专权的维持需要专利权人缴纳一定的年费才可以,而因为某些原因,专利权人没有缴纳或者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未缴纳年费的,则会被终止专利权,那么,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权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第二,专利权人因为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第三,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和专利的年费。
第四,一般来说,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即两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以及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的情况。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专利权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因为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在消除障碍或者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原因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专利局审核批准后,专利权即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