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后由谁维修管理?下面本站小编搜集了有关资料,简单介绍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人共同负责承担。
所以,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时,要具体明确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中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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