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房子做抵押给邻居借得钱,后来又发现这房子还给另外的人也做了抵押,那么房屋重复抵押属于诈骗吗?
房屋设定抵押,登记优先受偿,应该不属于诈骗。但未经前一抵押权人同意,后抵押无效。
诈骗,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比较容易上当受骗。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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