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依据,在物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那么,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分类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分类:
(一)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特点
(1)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过渡时间内,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即告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相应终止。
(3)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需要代表全体业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1)合同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是新建住宅的开发商,乙方是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乙方是物业服务企业。
(2)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在甲方出售住宅前;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3)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自签订之日起,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所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合同双方协议商定,以年为单位,一般为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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