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那么,合同生效后哪些内容仍有权变更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合同生效后以下内容仍有权变更:
内容之一:投保人变更
当寿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发生变更或死亡,不能继续履行缴纳续期保费或其他相关义务时,可以由投保人申请变更。若投保人死亡,可以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指派一名代表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内容之二:职业变更
当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的附加保费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此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如变更后的职业依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在拒保范围内者,保险公司可终止附加保险,并退还未满期保费;如变更后危险性增加时,保险公司自受理日的次日补收未满期保费。
内容之三:居住地址变更
居住地址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和缴费提醒的邮寄,保户在乔迁新居的时候要将新地址通知保险公司或代理人。一旦保险公司与客户失去联系,客户的续收催缴通知书和续期收据等重要资料很难送达,就可能享受不到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
内容之四:缴费方式变更
人寿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般都比较长(10年、15年甚至20年),由于客户经济状况或缴费意愿改变,客户可以申请缴费方式变更。缴费方式的变更应在各期保险费应缴日前提出申请,即10年缴、15年缴和20年缴费均可相互变更。
内容之五:保险金额变更
一年期和短期的人身保险金额不能变更,长期人身保险金额也不能作增加的变更,但可以利用“减额交清”减少保险金额,即根据当时的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余额,一次交清保险,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内容之六:附加险变更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指附加在主合同下的附加合同。附加险与主险相比,保费较低廉,附加险与主险相配合,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选择。在主险的基础上视情节增减附加险,是调整人身保障的好办法。取消附加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增加附加险则受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内容之七:受益人变更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但以下情况下不能变更受益人:疾病受益人、伤残受益人及各项医疗津贴的受益人都限定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指定或变更;发生死亡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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