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影视公司制作的《汽车人总动员》最近被说是涉嫌侵权了迪士尼的电影《赛车总动员》,结果被迪士尼告上了法庭,索赔400万元。那么,山寨品牌违反我国哪条法律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山寨品牌违反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
以“山寨手机”为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模仿其他品牌手机的外观,有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将他人的歌曲内置为手机铃声、音乐,则可能侵犯词曲作者、演唱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权利;而使用盗版的系统软件、输入法、导航软件等,则侵犯了这些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钧特别提醒“山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
沈阳某企业高级法律顾问李振荣说,“山寨版”的制造者应当认识到简单的模仿不是出路,如果通过模仿使自己的创新达到一定程度,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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