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往往有某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当众侮辱别人,贬其人格,毁其名誉,以致让他人承受精神负担,那么,刑法对侮辱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它的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者,必须是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对自然人进行侮辱,法人或者社会团体则不构成本罪的对象。
第二,侮辱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必须要受害人亲自到法院自诉,那么法院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证据的齐全等各方面来综合判断是否应予以立案,而受害人如果被恐吓或者被惊吓过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特别是侮辱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公众秩序或者危害到国家的利益,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或者其它的方法犯侮辱罪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