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说某作家又抄袭了谁谁的,但是他又辩称说只是雷同,构思不一样,那么,法律规定相似度达到多少属于抄袭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来判定抄袭行为,因为法律鼓励年轻人创作,如果在作品中加入适当引用,也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引用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没有注明引用的出处,又把引用的范围扩大到作品的十分之一以上,那么就是司法中的抄袭。
第二,如果作品中的核心内容和别人的作品相似,或者段落雷同超过五处以上,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抄袭,例如很多高校规定,论文的内容如果一半以上是其他文章中的内容,且没有注明是引用,则算抄袭行为,如果论文的内容有百分之七十是自己写的,并在引用别人文章的地方进行引用说明就不算是抄袭。
第三,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的相关回答,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只要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定为抄袭行为。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以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和“适当引用”超过作品的十分之一即可判定为抄袭行为,换言之,就是作品的表达元素、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事件等等,在雷同上超过五处或者说百分之十以上,就可算做抄袭,如果情节严重的,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雷同处,则可算做严重剽窃,抄袭者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