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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妻子打欠条是否有效

丈夫向妻子借钱的事情或许不少见吧?那么丈夫给妻子打欠条的情况也时有耳闻。接下来本站小编谈谈丈夫给妻子打欠条是否有效?希望能帮到大家。

三年前,李萍与丈夫张亮步入了婚姻殿堂。夫妻俩的收入都不错,刚结婚,两人就约定好由张亮负责还房贷,李萍负担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两个人可以各有存款。

婚后不久,丈夫张亮就琢磨着能再赚份“外快”,提高家里的生活质量。正巧,张亮的表哥要开饭店,张亮想入股,可手头钱不够,就跟李萍商量,先从李萍的卡上取5万元。可李萍根本不看好开饭店这桩生意,而且她认为丈夫根本不是做生意的料儿,于是坚决不同意。张亮赌气说给李萍写张借条,并承诺一年后还给李萍5万元及利息,见张亮是铁了心,李萍也只好任由张亮写了借条。

后来,由于生意不景气,饭店在坚持了半年后还是关门了,投资的5万元也打了水漂。张亮投资失败也使得两人的矛盾随之爆发,今年三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萍拿着这张借条找到张亮要求他还钱。张亮虽然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他觉得夫妻间写借条就是闹着玩的,夫妻之间借钱怎么能算数呢?因此拒绝还钱。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为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既然夫妻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夫妻之间就可以将个人财产分得较为清楚,夫妻相互间就可能存在借款债务问题。

其次,离婚后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要看夫妻双方事前有无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双方财产又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法要求债务人归还债款。

本案中,张亮和李萍女士签订借条时,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张亮和李萍婚后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且双方财产并未混同,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签订的协议或一方出具的借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相互约束对方。因此李萍女士可以要求张亮返还5万元欠款及利息。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下期我们会给大家讲解下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请大家不要错过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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