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是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尊重,那么,荣誉权是人格尊严权吗?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以及荣誉权等不容侵犯的权利,而公民所享有的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和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第二,人格尊严权的集中表现为名誉权,具体表现为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和荣誉权,在公民获得应有的权利后,就不容他人进行污蔑、占有、利用和随意支配,权利的利益归民事主体的个人所有,包括伴随荣誉权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基于宪法和人格尊严权的表现形式,荣誉权是属于人格尊严权,但又不完全属于人格尊严权,它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人格尊严权,但也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害,因为一旦拥有荣誉权,即拥有法律效应,他人随意进行侵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