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现实生活中,吵架是很平常的事,有些人破口大骂,甚至把对方祖宗八代都问候了一遍,这种吵架的事看似平常,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就构成了犯罪,那么,什么是侮辱罪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的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以暴力侮辱人身时,可定为侮辱罪,所谓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粪便泼人,或者以墨涂人,把别人家的衣服当内裤穿还出来炫耀等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是行为或者言语上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第三,采用粗暴的或者激烈的言语进行侮辱的行为,造成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本罪,例如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受害人进行嘻笑、辱骂,以及挖其隐私出来炫耀等等,或者散布受害人的生理缺陷等等,如果受害人无法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承受,可能会导致出现某些精神疾病,这都是由于侮辱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应以侮辱罪论处。
综上所述,用激烈的言语或者暴力的手段公然贬损他人的人格,或者破坏他人的名誉,形成情节严重的,都应以侮辱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