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每项进货都是有发票的,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专用餐饮发票与普通餐饮发票的区别是什么呢?专用餐饮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餐饮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吧?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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