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16日通过了“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并指出以下六种情况的饮用水禁止饮用。
1.出现异味、异色、异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水中出现泥沙,铁绣色味、汽油味(由于消毒要求水中所含的氮味不属异味)。
2.有毒有害物质,如氟化物、砷、汞、六价铬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水禁用。
3.含成寄生虫、微生物(痢疾杆菌、肝炎病毒)等能引起疾病的水禁用。
4.与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设施及用品直接接触的水禁用
5.未经卫生检验及无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禁用。
6.因饮用水被污染,卫生防疾部门认为有引起传染病流行可能,经政府批准而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