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怀孕36周以上的孕妇,目前多数航空公司规定不得乘飞机旅行。因为飞机上没有医务人员及良好的接生条件,难以保证母婴安全。
有下列情况的孕妇不宜乘飞机旅行,因为这些情况会增加母体或胎儿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①曾有自然流产、宫外孕、早产史、宫颈闭锁不全、难产史、胎盘早剥、子宫及胎盘先天异常、盆腔炎、下肢静脉栓塞或有严重的早孕反应者。
②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严重贫血、气喘、癫痫、静脉炎、晕动症等患者,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疾病,严重的过敏性疾病且病情未能控制者。
③患某些严重的疾病或必须择期终止妊娠者。
孕妇如在空中旅行途中发生产科急症,如阴道出血、不正常的剧烈下腹痛,甚至有宫缩、阴道排出大量水样液体(羊膜破裂)、阴道排出类似胎盘组织或血块、不明原因的腹痛,应立即报告乘务员请求协助,必要时机组会做出紧急决定。
乘务员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做出妥善的处理,并与前方机场联系,以便飞机到港时,有急救车和急救医护人员,及时对孕妇或早产儿做进一步处理和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