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患者洗胃的原则是什么?急性中毒洗胃是抢救口服药物中毒的有效方法之一.担负急诊抢救工作的护士应熟练掌握中毒洗胃的技术,并能及时解决洗胃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保证洗胃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就洗胃的若干问题进行综述,旨在提高护理同行对急性中毒洗胃的认识。
洗胃是指将经口摄人的药物或毒物用水稀释并通过胃管排出体外,同时以药物进行吸附、中和或解毒的急救措施。急性中毒的洗胃原则是对有适应证者早期彻底地洗胃。口服毒物6h 以内均应洗胃,越早越好。最近也主张6h 以上亦可洗胃。对于有机磷中毒更应如此。
注意事项:
①昏迷病人以防胃内容物进入气管。
②病人应先迅速给予升压药物,当收缩压维持在13.3~12.0kpa(100-90mmhg)后再进行洗胃。
③腐蚀性毒物或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穿孔、食道静脉曲张者不宜洗胃。
④洗胃的同时应给特殊解毒剂及其他对症治疗。
中毒程度 轻度中毒 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在50%~70%。 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肌纤维颤动、瞳孔明显缩小、轻度呼吸困难、大汗、腹痛、腹泻、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30%。 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发生肺水肿、惊厥、昏迷及呼吸肌麻痹,全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以下。 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发症 迟发性猝死 中间型综合征 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局部损害 迟发性猝死 在乐果、敌百虫等严重中毒恢复期,可发生突然死亡。常发生于中毒后3~15日。多见于口服中毒者 有机磷杀虫药中毒中间型综合征 倍硫磷、乐果、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等中毒后2~4天,出现以肢体近端肌肉、屈颈肌、脑神经运动支支配的肌肉和呼吸肌无力为主的临床表现,包括抬头、肩外展、屈髋和睁眼困难,眼球活动受限,复视,面部表情肌运动受限,声音嘶哑,吞咽和咀嚼困难,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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