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转分保是指分保接受人参加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的承担责任,通过合同分保方式,将一部分或全部责任转分给其他再保险人。转分保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
转分保合同简称为转分合同。分保接受人参加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的承担责任,通过合同分保方式,将一部分或全部责任转分给其他再保险人,这种再保险的分保合同叫做转分保合同。
转分保合同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分出公司叫做转分人,接受公司称为转分接受人,转分人收取的费用叫做转分手续费。
保监会首次规范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农业再保险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对转分保分出公司来说,转分保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同时还可以收取少量的转分手续费,转分手续费按转分保费的固定百分比率计算,通常为2.5%。再保险业务每转分一次,转分保分出公司就可以收取一次转分保手续费,而转分保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所以转分业务转手的次数愈多,其中支出的转分手续费也就越多,最终接收业务的人得到的分保费自然就越少。
转分保接受人参加这种合同,一般都较慎重因为极易招致责任累计。例如A公司安排了一个航空险分保合同,B公司和C公司都接受了一定成分而B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又将本公司承接的所有航空险分保业务组织了一个转分合同,如果C公司在转分合同中参加成分,肯定会出现责任累积现象。
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均属于转分保性质。转分保多采用成数分保形式。由于在手续费方面“层层刮皮”,且易责任累积,所以转分保合同往往被转分接受人冷落,除非业务质量非常好或与转分人有特殊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