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工程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
简介
工程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是随工业革命应运而生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欧洲大规模重建中得以迅速发展。工程保险体系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减少了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财务稳定性,并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而消除一直困扰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工期保证、支付信用等诸多问题,对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市场经济规律、规则办事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中,工程保险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中国,工程保险在中国得以认同和发展。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19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种类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具有风险特殊性、保障综合性、被保险人广泛性、保险期限不确定性、保险金额变动性的特点。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保险对象
建筑工程险的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凡属于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
常见问题
A:如果是保险到期后工程仍未全部竣工,这时又需要购买工程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只能对未完工部分进行承保,因为工程保险条款中规定:“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是不能作为保险标的的。所以保险金额就是该工程未完工部分的总价值。
A: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及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A:如果是一年内的,就是流动资产,当成待摊费用处理。按照新准则的话应该是进入其他应收款处理。如果是一年以上的,那就是作为长期资产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