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简介
机器损坏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机器损坏险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且在国家规定使用期限内的机器设备。根据国际习惯做法,对工厂、企业、机器设备所有者、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机器损坏险与财产险有所不同,二者在保险责任有着良好的互补性,二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因此机器损坏险通常与财产保险同时投保,以求得完备的保险保障。
机器损坏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综合险或者财产一切险,可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只对诸如电力、矿山、船舶行业或者有重大价值的机器或者一般单位的如锅炉、电梯等特种安全设备接受投保机器损坏险。承保对象及标的物为举凡各种正式使用的原动机械设备、生产制造设备或工具机械设备及附属机械设备等,如发电机、变压器、冷冻空调设备、纺织机械等。
常见附加险:附加机损利润损失险:承保由于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这一经济损失就是指毛利润损失和受灾后为了维持和恢复生产而支付的合理的增加费用。
保障范围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前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不超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
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和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机器损坏保险的费率按机器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投保人应按不同机器设备逐台或逐类申报其价值,并开列清单,列明制造商名称、型号、功率、容量、速度、负荷等数据,电气制备还应列明电压、电流等,蒸汽设备还应列明燃料、压力、温度等,以供保险公司确定平均费率。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防损和安全措施、近年内的损失和修理费用情况等,对费率高低也有重要影响。由于机器损坏的频率较高,费率一般都较高。
常见问题
Q:为什么既投保财产一切险又投保机器损坏险?
A:一切险保险责任是对于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负责赔偿, 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机械电气事故和认为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及一般的意外事故,它们是相互补充的,为了取得全面的保障,被保险人最好是在投保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
Q:机器损坏险有什么特点?A:保险金额根据重置价值确定;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在机损险中,锅炉、发电机等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的时间(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损失后的修理),保险人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Q:机器损坏险做什么科目?
A:机器损坏险计入“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