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亮点
紧急救援
意外健康综合保障
住院费用报销
外籍人士购买
儿童走失补偿
电话医生服务
产品特色
1、少儿专款,保障周全,涵盖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等40种重疾,疾病、意外住院医疗,儿童绑架津贴,医生电话咨询服务等,还有走失慰问金,是孩子们的守护天使!
2、医生电话咨询服务包含如骨折、胸痛、气短晕厥等常见家庭紧急情况处理建议,以及儿童护理常识及常见病建议,儿童疫苗注射计划等。
3、出生满60天的婴幼儿可投保,贴心守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疾病、意外、医疗360度保障。
4、网络投保,足不出户即可货比三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提供咨询和保全变更服务。
投保须知
1、本计划重疾等待期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意外保障和所有项目续保均无等待期。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2、“电话医生服务”是由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提供的服务,电话:+8620 8513-2999,一年5次,每次不超过15分钟。
3、本计划保障4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因既往病症及并发症导致的重大疾病或住院,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外籍人士可投保本计划,但需要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对于外籍人士在其原国籍发生的医疗费用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本计划如涉及境内医疗(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请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6、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可拨打400-8822-300查询、验真。
服务网点
目前该公司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上海有分支机构。
常见问题
Q:发生事故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赔付?
A:索赔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客户应该尽快到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于报案迟延而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应由投保方负责。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消灭(《保险法》第26条)。
Q: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吗?
A: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责任的一种。
Q:猝死是意外死亡吗?
A: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Q: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A:一般来讲,拒付有以下几个原因:1)不属于条款责任;2)属于条款除外责任;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4)在投保时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一些健康情况与经济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对保险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以何种方式承保的决定有影响);
Q:先天性疾病作何解释?
A: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由于先天性疾病是投保之前就存在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因此一般而言先天性疾病都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
Q:买了保险后出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国外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是否可以理赔?
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职业变更,需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加费或签订特约协议。
(一)不含医疗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出国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户需按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客户在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明确提示客户: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需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资料,即若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领使馆或当地政府机构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并附相应的中文译文。
(二)合同中明确指定医院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方面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医院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