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公司其它股东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8年,因股权变更,2011年更名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注册资本金45亿元。自股权变更以来,建信人寿快速发展,全面融入股东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金融平台,充分借鉴台湾中寿的领先技术和丰富经验,有效利用社保基金的良好形象和深厚影响力,在打造银行系保险公司经营特色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公司牢固树立客户导向理念,“销售高诚信、服务高质量、理赔高效率”的经营方针得到监管机关、专家学者、权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公司努力回归保险保障本质,“保障额度高、保障范围广”的产品特性深受广大客户青睐;公司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在寿险业市场化改革和银保深度合作等方面大胆探索,不断为行业创新提供成功范例;公司始终坚持价值至上,自2006年以来保持连续盈利,盈利能力在国内同类寿险公司中名列前茅。
善建者行,守信者远。建信人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将充分依托股东资源,着力发挥自身优势,坚持“诚信、专业、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标杆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金融理财服务。
企业文化
愿景:成为一家科学发展、行业领先、持续创新、公众信赖的保险公司
使命:
提供客户贴心的保障 回报股东持续的价值
给予员工宽广的平台 助力社会和谐的发展
核心价值:诚信 专业 稳健 创新
经营理念:
以客户需求为先导 以合作共赢为基础
以价值增长为核心 以探索求变为精神
宣传用语(口号):善建者行 守信者远
服务理念:一朝牵手 关爱永久
员工行为准则:
爱岗敬业 团队合作 持续学习
遵纪守法 勤勉踏实 积极创新
服务网点
建信人寿总部设在上海,到目前,已在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建立了11个分支机构
常见问题
Q:我要出差去了,可能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回来,我想要购买你们公司的保险,我的家属(如我太太)能代我签名投保吗?
A:不可以。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如若投保单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依据保险法相关条例,该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一旦客户发生事故,相关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Q:我的孩子不满10周岁,在其他公司的保额已有10万,现欲投保你们公司,怎么办?
A: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产品的保额)。 中国保监会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Q:平时身体一直很好,这次投保你们公司体检时却发现高血压,这怎么可能?
A:高血压患者并不一定都会出现症状。您平时若没有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就可能不去就诊,所以也就可能不知道自己患高血压。体检所测出的血压值为先后分别测量三次的平均血压值,应可真实反映客户的血压情况。另外,我们的体检通知书单中也明确写明“请保户避免在感冒、熬夜、疲倦或应酬后前往体检”,就是希望客户应尽量在其身体状况最良好的情形下做体检,以免体检数值产生偏差。
Q:我购买了分红保险产品,请问红利应该在什么时候发放?每年的发放日期是否固定?
A:红利在保单周年日发放。但由于公司分红业务的红利分配方案,是在年终财务决算后,由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审计,再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最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方能实施,所以保单周年日在6月初之前的保单会延迟得到红利通知书。但是这不影响您的红利金额。若红利选择权为累积生息,公司同样会为您计算红利的利息。
Q:如果我的合同效力曾经中止过一段时间,这对我的红利有影响么?
A: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该保单享受不到任何分红待遇。关于这一点,可以参阅保险合同条款中红利部分的内容。
Q:我有社会医保,单位也能报销部分医药费,我还在其他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在申请理赔时这些保障是否会冲突?
A:根据国家金融财务制度的规定,客户如果因单位报销或在其他保险公司索赔无法提供原始单据,就失去了获得补偿(报销)型险种(如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保险金的资格。根据条款的约定,若被保险人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或按比例(视投保险种的不同而定)给付剩余部分。所以在计算补偿型险种的理赔金时我们会扣除社会医保、单位和其他保险公司已报销的费用。对于补贴型险种(如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则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