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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是由国内保险业最具实力的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及人民日报社中国华闻投资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的现代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公司充分依托PICC的资源优势,力争成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上最具活力的一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促进全民健康幸福与社会和谐进步。

基本概述

2005年4月8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人保健康)正式对外开业。作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的创立可谓乘新时期中国人保加快实施综合性、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集团之力,应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行业之运,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之势。

四大优势

品牌优势

中国人保是新中国保险业的缔造者和开拓者,是保险业的金字招牌和第一联想,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健康是中国人保集团旗下重要的专业子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以“让每一位中国人的健康更有保障、生活更加美好、生命更有尊严”为使命,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创新实践,在社保业务领域创建了“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平谷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最佳健康险品牌”、“最佳专业险公司”、“杰出专业险公司”、“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服务创新奖”等荣誉,树立了较好的专业品牌形象。

专业优势

公司加强与外资股东——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的专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有机结合国内健康保险业务特点,在保险业内第一个提出“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建立了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全部领域的专业化产品体系,构建了以“诊疗绿色通道、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异地转诊”为核心服务项目的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的“三位一体”的全流程医疗风险管控机制,打造了运行稳定、便捷高效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公司专业技术能力快速提升,在专业健康保险市场中占比达90%,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网络优势

截至目前,公司已设立25家省级分公司、109家地市级机构、99家县区级机构和97家互动部,依托集团公司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分销服务网络可覆盖中国近100%的地级和县级行政区。公司坚持传统和新型销售渠道并举,通过社保、团险、个险、银保、互动、网销六大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公司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保的各类社保业务项目覆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22个地市,服务人群超过1亿人次。

政策优势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政府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呈现加深、加快趋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公司科学制定新时期的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为指导思想,注重创新驱动,全面推动发展模式战略转型,实现业务提速、经营增效,力争将公司建设成为专业技术领先、盈利能力突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有力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成为政府信任、人民满意的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第一品牌。

服务理念

200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挂牌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第一家分支机构。人保健康股东包括中国人保控股公司(PICC)、德国DKV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中外资企业。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持有51%的股权,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持有19%的股权,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持有10%的股权,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的股权。产品门类齐全产品体系涵盖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医疗补充保险、健康管理产品等,逐步推出失能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产品。理念先进系统引入健康管理服务理念,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产品开发模式。

服务网点

总部设在北京,同时在北京、深圳、青岛、云南、上海、江苏、山东、浙江、辽宁、天津、福建、广东、四川、河南、河北、安徽、大连、湖南、山西、湖北、内蒙古、陕西、新疆、江苏、江西、吉林25个省、市设有多个服务网点。

常见问题

Q:如何申诉?

A:客户本人对理赔案件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在接到理赔决定通知书后可以提交书面申诉。仅口头申诉而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者,公司原则上不另行受理。申诉材料应交至公司理赔部门。

Q:写委托书应注意什么?

A: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并由委托人(申请人)及被委托人签名确认,被委托人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

Q:一旦出险,理赔申请有时间限制么?

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理赔申请有时间限制。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Q:我怎么领取保险金呢?

A:(1)理赔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公司将及时签发理赔决定通知书。

(2)如您已提供理赔金转账的银行账号,公司会及时将保险金转入您的账户内。如果账号已经发生改变,请及时通知本公司,以免在领取保险金时造成不便。

(3)如您需亲自来本公司领取,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保证保险金受领的安全性。如委托他人领取时,请办妥相关委托手续。

Q:亲属出险了我能够代为申请理赔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国保险行业的惯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们的委托代理人都可以提出或代为提出申请。

Q:理赔的保险金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的?

A:如果购买的是费用型保险,遭受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事故时,我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对所发生的费用按事先约定好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如果购买的是定额型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按事先约定好的固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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