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泰产险”)是由台湾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之国泰金融集团旗下的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产物共同出资于2008年8月在上海成立,为大陆首家台资财产保险公司。
国泰产险股东国泰人寿和国泰世纪产物为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金控”)旗下子公司。国泰金控于2001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登记额定资本额新台币1,200亿元。结合保险、证券、银行等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国泰金控已架构起一个功能完整的经营平台。藉由绵密的营业据点与销售人员,发展共同营销 (cross-selling) 的策略,提供客户一站购足(one-stop shopping) 的服务。
国泰金控为台湾地区金融业第一品牌,集团结合保险、银行、证券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秉持着“稳健、守法、信赖、不浮夸”的企业文化,多年来持续整合集团资源,凭借遍及全台湾地区的服务网点与专业、优秀的服务团队,提供客户一站购足的全方位金融理财服务。目前国泰金控客户数超过1,000万,在台湾有700多个分支机构,以及超过20,000名业务人员,构成最绵密的客户服务网。国泰金控子公司包括:国泰人寿、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国泰综合证券等公司。
国泰人寿为台湾地区寿险业第一品牌,据点覆盖率为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之冠,有效契约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与丰富的业务团队管理经验。已建置卫星远距教育频道(CSN),收讯范围涵盖台湾地区、大陆东南省份。2005年在上海成立子公司,多年来持续延伸服务范围,各项业务稳健成长。
国泰世纪产物经营绩效良好,各项指标均名列业界前矛。公司整合产寿险服务的客服专线,提供保户24小时全天候的保险服务,服务据点亦遍及台湾地区。在车险理赔及企业损害防阻服务方面有卓越的表现,荣获ISO9001认证,致力运用电子化以提升效率,连续获得保险业电子商务卓越奖之肯定。同时国泰产险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从亚洲众多的保险公司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分别于2009年、2013年被亚洲保险论坛评选为“亚洲最佳产险保险公司”。
国泰产险成立以来,经营范围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快速成长,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市场排名稳步上升,至2013年底公司在全国外资排名第六位。
机构方面,国泰产险已在全国9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提供保险服务,经营范围遍及东部沿海地区至中西部地区。未来国泰产险将深耕各省市场,加强各省内分支机构发展,以持续提升地区业务发展与服务效率。
业务方面,国泰产险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车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责任险、工程险及旅游不便险等。2013年1月公司获准经营交强险,车险业务持续保持快速成长,目前车险占比已上升至7成。未来国泰产险将持续以优化险种结构、提升业务品质为业务发展重点,推动朝经营效益化方向发展。
服务方面,国泰产险秉持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实现全国24小时客户服务,以持续提升公司服务效率与竞争力。此外公司在各地举办损害防阻研讨会,主动推广风险管理理念与作法,获得客户一致好评。未来国泰产险将持续加快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朝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快捷的满意服务方向发展。
国泰产险将持续秉持“稳健踏实、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恪守“守法、诚信、纪律”的核心价值,以提供企业与个人客户专业商品和满意服务,以发展成为国内卓越保险公司的愿景而不懈努力。
概况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15层
四、成立时间
2008年8月2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区域: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经营范围: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四)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公司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经营)
六、法定代表人
许荣贤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客服电话:400-820-2288
投诉电话:400-820-2288
服务网点
目前国泰金控客户数超过1,000万,在台湾有700多个分支机构,以及超过20,000名业务人员,构成最绵密的客户服务网。分支机构方面,国泰产险已在全国9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提供保险服务,经营范围遍及东部沿海地区至中西部地区。
常见问题
Q: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Q: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A: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