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可分为本人质押贷款与他人质押贷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称为本人质押贷款,以他人所有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称为他人质押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质押存单所有人称为出质人,同一笔贷款只能对应一个出质人。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质押物的定期存单条件: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与所办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网点属同县(市)范围内的定期存单。凡所有权存在争议、已做担保、挂失或被止付、冻结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未预留密码的定期存单不允许作为质押物。定期存单必须开户30天后才能办理质押贷款。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不超过12个月(365天)。
小额质押放款数日开始计息,按实际贷款天数和合同利率算利息。贷献逾期直接计收罚息,逾期罚息根据到期本息合计金额、实际逾期天数、逾期罚息利率计算.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不办理展期和在原合同上追加贷款金额。
1.小额抵押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和对象如何确定期限:贷款期限为1天至1年。若质押存单为不约定转存,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如存单为自动转存,按照自动转存后的存单到期目来确定),若质押存单为约定转存,每笔贷款到期日在贷款规定期限范围内可以超过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口最近的存单到期日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额度:目前,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单一客户本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单一客户他人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单一客户的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合计上限为50万元。发放贷款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所质押定期存单本金的90%。
利率: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期限为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合同利率执行。各省储汇局可以根据贷款金额大小、市场竞争和地方公共关系等状况,适当上下浮动小额质押贷款利率,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目前各省邮政储蓄机构执行的利率均没有上浮,部分储蓄机构实行了下浮的市场策略。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由贷款额度、期限确定最终利率,贷款利率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贷款用途和对象。借款用途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项目,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签订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如无法追回贷款本息,必须主动处置质押的定期存单.清偿质押贷款本息。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小额贷款抵押担保创新模式:(1)林权抵押。江西省农村合作银行于2004年起尝试并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直至2008年6月底,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及林业相关贷款225户,贷款金额976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均达到98%以上。
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参照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办理,在调查、审查、发放和贷后管理中,按照林权抵押贷款的产品特色内容进行调整。在对抵押物进行调查时,进行相关人士的详细勘察.防止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物不实、抵押物价值偏离等风险。
(2)土地征用费权利质押。浙江省某农村合作银行于2003年11月推出了上地征用安置补助费权利证书质押贷款,缓解了政府远期按年分次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与农民即期需要资金的矛盾,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普遍欢迎。该项贷款业务自开办以来发展较快,目前贷款余额近2亿元,涉及19个镇、180个村,被征用土地32000亩、农户5000多人。
该贷款以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权利证书进行质押,证书由银行保管;贷款额度按照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权利汪书中确定的分期等额支付金额为基础,根据贷款年限和利率实行最高质押率90%的标准,折算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一般10年左右,最长可达15年。
(3)行业协会联保。湖北宜昌某农村信用联社为解决粮油经营大户贷款难问题,于2007年4月起开办了粮油行业协会会员联合担保贷款品种。
该贷款由粮油行业胁会会员组成联合担保贷款小组,共同出资设立风险担保金,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该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较强:一是实行连带担保补偿;二是实行保证金补偿,若借款会员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农村信用社可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收。保证金余额不足部分,由协会补齐;三是实行商业保险补偿。协会为借款会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指定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四是实行捐赠补偿。借款会员在遭遇不可抗拒风险损失时,由协会组织其他联保会员对其进行捐赠,捐赠款项主要用于偿还贷款。
(4)担保公司担保。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近年来与农信担保公司合作,推出“农信通”等贷款,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小企业发展。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推动区政府共同组担保公司,该行与24家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共460户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贷款74204万元,不良贷款率却非常的低,仅为0.037%。
担保公司是由政府作为担保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发动辖区企业出资人股加入担保联盟,由担保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农业保险保障。广东省某农村信用联社为了提高农业贷款的安全程度,积极与政府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贷款发生损失由农业保险进行补偿。截至2008年6月末,该社支持能繁母猪养殖户852户,贷款余额3073万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贷款,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6)农民住房抵押。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丁2008年推出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据初步调查统计,2008年12月初,湖州市辖内1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后开办了此项业务,共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1.3万户,余额约20多亿元。
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7)农民创业基金担保。江苏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5年推出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解决农民发展致富担保难的问题。
该贷款由财政局成立的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由创业担保基金负责偿还贷款本金的80%。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贷款额度在1万~200万元之间。农村信用社本着便利服务的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一般2个工作日内办好。
(8)渔权抵押。福建省某农村信用联社于2007年尝试开办渔权抵押贷款.支持渔民发展渔业生产。贷款时,渔民用海域使用权质押。抵押率控制在评估值40%。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鳗鱼、虾类.贝类等水产品的混合养殖,少量用于水产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