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推荐制度
初审推荐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经办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受理申请、初审推荐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在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贷后同访率、回访内容、回访记录、回访档案建立、回访情况反馈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贷款回收制度
贷款回收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在协助贷款回收过程中的贷款到期提醒、记录还款情况、逾期贷款催收,以及更新相关台账、借款人信用档案、数据库信用、不良信用记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担保机构工作制度
近年来,除政府指定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及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外,一些地区政府成立了专门从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多数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章的担保机构特指专门从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进行担保;管理担保基金;负责担保金的结算,履行代位清偿责任,并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偿等工作。担保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应满足从项目受理、项目初审、实地考察、项目评审、风险控制、民主决策、保后监管和代偿后的追偿等一整套担保项目业务流程体系。目前,相比-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相对简单,一般至少要设置负责担保业务部门和负责风险管理(贷款回收)部门。
(一)业务制度
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是担保机构永恒的主题。为了控制好担保业务的风险,把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融人到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必须建立严街的业务制度。一个担保项目从受理开始,实行层层把关、相互制约,才能有效降低担保业务的风险。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制度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为重点,如贷前调查制度、贷后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基会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统计制度等。
(二)服务制度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面向各类失业人员等初始创业的人员和小企业,存防范风险的同时,还要突出人本服务的理念。担保机构的业务要以“服务”至上。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可根据上作需要,建立首问首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制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目标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
为了调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符方的积极性,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例如自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信用社区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和补贴、奖励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
2008年以来,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进行奖励和经费补助。奖励标准按照贷款发放规模及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担保放大倍率、促进就业效果等指标综合确定,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