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仓单质押贷款仓单定义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重要属性
1、期限: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2、金额: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储物价值根据仓储物总价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费用后确定(仓储物价值=仓储物的单位价格×仓储物数量-预估计的其他费用)。仓储物的单位价格通过比较仓储物进价和市场价,就低确定。预估计的其他费用是指贷款期间可能产生的仓储费用以及仓单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产品特点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适用对象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客户必须是仓单的所有权人,其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4、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8、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
9、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