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国的《刑法》里的规定一样,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理手段一般都是比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手段要柔软一些。当淘宝会员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时,通过《淘宝规则》给出规定条例来对违反《淘宝规则》的会员给予处罚。
那么在淘宝天天特价上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什么?它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呢?
严重违规行为主要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它的依据是《淘宝规则》第四十七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几条是天天特价通用的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卖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卖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删除商品,扣6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删除商品,每次扣12分。特定类目卖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删除商品,每次扣12分。
第五十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一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二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第五十三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淘宝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四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48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12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24分,若有利用淘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五条: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每次扣48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