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淘宝规则发布“‘违背承诺’(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则变更公示通知”,对于违反《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情形的卖家,其须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最低标准由最低不少于1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不作调整);实施细则新增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规则将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则在2015年10月29日试行赔付底金调整规则,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经过9个月的试行,此次将该规则正式纳入《淘宝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则对商家承诺随商品所附送的赠品的发货时间提出了新的要求,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
若赠品为独立发布的商品,视为正常交易的普通商品,须遵守商品发货时间规定,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赠品非独立发布的商品,交易双方未针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的,赠品应随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共同遵守发货时间规定,否则视为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若赠品非独立发布的商品,交易双方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但赠品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卖家店铺对赠品有标价的,赔偿按此价格计算;如无,赠品价格由淘宝小二参照一般市场价格计算。
主要变更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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