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淘宝网农药市场的经营秩序,有效提升农药市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淘宝网将新增《淘宝网农药行业标准》,加强对农药行业的管理。据悉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3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4月7日生效。
————一、【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农药行业卖家,淘宝网农药行业主要指“农用物资>>农药”类目;
2、新增农药行业卖家准入要求;
3、新增农药行业商品发布要求;
4、新增农药行业商品标题要求;
5、新增农药行业商品图片要求;
6、新增农药行业商品详情发布要求。
————二、【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网农药行业标准》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农药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农药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农药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农药行业卖家。
第三条【类目范围】本标准适用二级类目“农用物资>>农药”。
第四条【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农药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需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卖家准入
第五条【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农用物资>>农药”类目商品:
(一)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企业/个体工商户资质的卖家,须依法向淘宝网提供真实有效资质凭证供淘宝网审查登记。
(二)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消费者保障要求在卖家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人民币壹千元的保证金;
(三)无因营业执照资质造假、农药准入经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
第三章商品发布
第六条【商品发布】农药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
(二)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宝贝类型,二手商品不得选择全新宝贝类型,全新商品不得选择二手宝贝类型。
(三)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官方资质信息(如金牌卖家、天猫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四)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图片描述三方保持一致,若任意一方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方中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若属性区域品牌属性为other/其他,则标题、图片描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品牌名称。
(五)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六)商品不得跨类目发布。
(七)商品发布数量限制。
为了淘宝网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卖家经营的需求,因此对商品的发布数量进行了限制,具体详见规则《商品发布数量限制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农药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七条【商品标题】
(一)标题不得出现品牌堆砌展示的情形。
(二)标题不得出现与实际商品不一致的信息描述。
第八条【商品图片】
商品图片须为实物拍摄图,包含对应官网图片,杂志图(须明确已获取授权使用或者为自有图片方可使用)。以下情况不算实物图:其他品牌图片,主图中只有文字信息等。
第九条【商品详情描述】
(一)商品属性
属性描述必须与出售的商品信息一致。
(二)商品描述
1、所售农药商品不得在禁售清单中,且不能以变异词,同义词等形式变相规避禁售列表,清单具体见附录。
2、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商品不得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LOGO、二维码。
第四章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条【如实描述】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一条【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规则执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主动退出与清退
第十四条【主动退出】农药行业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农药相关类目。若卖家主动退出,系统将下架所有类目商品。
第十五条【清退】农药行业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淘宝网农药行业:
(一)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经举报、投诉或淘宝网排查核实发现营业执照或农药准入经营资质过期或资质造假的;
(三)卖家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的;
(四)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第十六条【退出再入驻】
(一)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因资质过期被清退的卖家,自上传符合要求的资质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卖家被清退时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的农药类目商品;
(三)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行业标准于2017年4月7日首次生效。
第十八条淘宝网卖家在农药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三、【淘宝网农药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淘宝网农药行业标准》(新增规则)
违规情形
违规处理
滥发信息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发布违禁信息
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如发布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发布禁售信息
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如发布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市场管理
卖家出售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
淘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出售假冒商品
卖家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描述不符
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
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其他违反《淘宝规则》的行为
依照《淘宝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附录】:
艾氏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八氯二丙醚、百草枯水剂、苯线磷、除草醚、滴滴涕、狄氏剂、敌枯双、地虫硫磷、毒杀芬、毒鼠硅、毒鼠强、对硫磷、二溴氯丙烷、1,2-二溴乙烷、氟乙酸钠、氟乙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汞制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六六六、氯磺隆、铅类、三氯杀螨醇、杀虫脒、砷类、甘氟、特丁硫磷、蝇毒磷、治螟磷、胺吸磷、百治磷、苯硫膦、虫线磷、地胺磷、丁硫环磷、毒虫畏、对氧磷、发硫磷、丰索磷、甲硫磷、久效威、甲基硫环磷、氯甲硫磷、扑杀磷、杀鼠醚、速灭磷、威菌磷、溴敌隆、乙拌磷、异艾氏剂、异狄氏剂、甲拌磷、内吸磷、涕灭威、硫环磷、克百威、氯化苦、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硫丹、灭多威、灭线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溴甲烷、氧乐果、丁酰肼、毒死蜱、氟虫双酰胺、氟虫腈、氯唑磷、氰戊菊酯、三唑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