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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立了诉讼费用的司法援助的制度,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缓交诉讼费”的相关内容,那么,没钱交诉讼费可以缓交吗?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缓交诉讼费可以缓多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诉XXX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上诉)。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证 明
兹有XXX村民(居民)XXX(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因XXX(原因),经济生活困难,特证明前来相关部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
年 月 日
注明:1、城镇居民应提供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两级盖章
2、农村居民应提供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两级盖章
一般情况下是缓到开庭之前交。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