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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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扩展信息:
一、拆迁补偿方式:
1、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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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并产生可遵循的多元补偿金额。
2、@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称为产权交换。根据不同的评价方式,有两种替换方式。物权价值标准置换,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产权置换。新建房屋的产权则换成等值。
区标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安置区域内不结算价差的不同产权房屋。交换。
3、综合补偿
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再加上诸多客观因素经营店铺被征收的补偿,房价和地价人为抬高,造成了很多单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
无论是征收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诉讼,人民法院都必须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近”,即使是影响较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应当认定违法的经营店铺被征收的补偿,坚决予以认定,应当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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