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营模式
(1)国有半民营模式
①特点。
线路为政府所有,交由政府股份占主导的上市公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②案例。
香港地铁的运营管理采用这种模式。香港地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第一大股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虽然是市场化运作,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香港地铁公司提供担保,从多个方面参与地铁公司的经营。因此,香港地铁公司不能算是完全民营的模式,只能算作“半民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有关人员组成香港地铁公司董事局后,使其按商业原则运作,特区政府主要靠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对香港地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让高层主管及员工持股。该公司10%的股份已通过上市私有化。
(2)国有民营模式
①特点。
线路为政府所有,交由民间股份公司占主导地位的上市公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②案例。
新加坡的地铁运营管理属于这种模式。新加坡快速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新加坡地铁的运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家私人企业, 新加坡国土运输局拥有城市轨道交通的所有权和建设权,并承担建设费用。
国土运输局(Land Transport Authorty,简称LTA)是新加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者和所有者,同时还是运输规则的制订者。它制订规则,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营和养护维修等工作,LTA通过与新加坡快速城市轨道交通公司(SMRT)签订租借合同,授予SMRT地铁线路的经营权,并对SMRT的运输行为进行约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新加坡地铁采用将建设和运营分开的管理模式,所有线路都在国土运输局(LTA)建设完成以后交由运营公司使用。其主要特点有:一是地铁作为福利由政府负担建设费用:二是淡化运营公司的职能运营公司无线路的所有权(政府不干涉运营收人也不对运营开文进行补贴三是运营公司完全民营,第一大股东为私人投资公司:四是由政府指定运青水平和规则,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福利性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