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以来,刚正不阿,钉是钉,铆是铆,以维护集团利益、维护体制制度为己任,问心无愧。
昨天,有位身居要职的老同事,在听了我对集团一份合同履行中相关责任认定的报告后,对我说:你不怕得罪人!主席让做什么、让处分、通报谁,你就做什么、就处分、通报谁。我做不来,也不会做。
这番话引起了我的深思。我觉得履职就应该尽责!尽责就不能怕得罪人!
是的,职场上总有一些人当“老好人”,抱着“鸵鸟心态”,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管理纠偏扶正,或者甘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或者乐于给人贴金,甚至灌甜言蜜语等,总之一句话,不去得罪人。我认为,此类情况如果不是管理者,尚情有可原。如果是一名管理者,则既害员工又害企业,实不可取。
作为一名执纪者,问责时,如甘当“泥匠”能糊就糊能软就软,或拈轻避重,以口头批评代替通报曝光,以通报曝光代替政纪处分;或主次不分,重业务轻监督,就荒废了自己的“责任田”。
很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就要在遇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管到底。这才是一名组监干部担当负责的表现。
“怕得罪人”,怎能履行监督责任、履职尽责?组监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该管的人,种好责任田。对干部身上出现的履职问题、腐败问题不怕得罪人,才能使监督更有成效。
监督不作为,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比较关注行政权力,一说监督,觉得这是一种软性的,没有行政权力执行起来那么方便。二是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因此常将管理和监督结合在一起,这样很容易造成偏重于管理,弱化监督。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我觉得真正的监督必须是独立的,完全和管理隔离的监督。
要保证监督人员履行职能,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和环境,监督是得罪人的,在这个时候得罪了人,可能个人很多的利益,个人的很多方面要受到损伤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监督人员能够不受这些方面的干扰,能够坚持监督。我觉得这一条很重要。给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提供很好的条件,让他们敢于监督,能够坚持原则。
总之,组织监察的职责一部分就是监督、查处违反制度、流程或不作为、滥作为的行为,既然在这个位子上,就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利,而不敢尽责。作为组织监察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为集团利益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若如此算得罪人,则我可以大声地说:我不怕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