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讯问笔录制作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指名指事问供
讯问中遇到犯罪嫌疑人不肯供认时,办案民警写上判断的案件经过让其回答是或否。
(二)语言表述不规范
如,语句不符合语法规则,甚至出现错字、别字;记录被讯问人的回答时,使用了公安术语,对被讯问人回答的黑话、俗语未作进一步注释等。
(三)事实方面的“七要素”残缺不全
(四)显失公允
仅记录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忽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违反有关时限要求
二、讯(询)问笔录事实部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事实部分的基本要素有: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原因、何行为、何结果,简称“七要素”。
(一)“时”是指案件发生时间
时间有日期和钟点之具体,日期统一使用公历:钟点有12小时与24小时制之别。
(二)“地”是指案件发生的具体地点与空间
(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关系的人员
一般是指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四)“物”是指涉及案件的作案工具和被侵害财物
(五)“原因”是指引发案件的起因
(六)“行为”是指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具体动作、被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的相关动作
(七)“结果”是指因嫌疑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其他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形成的某种后果
三、讯问笔录制作的总体要求
(一)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不得引供诱供,不得刑讯逼供。
(三)讯问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四)讯问笔录尽量不要有涂抹的痕迹,尽量保持笔录页面美观。如果有改动之处需要被讯问人在改动处捺印。
(五)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要讯问清楚。
(六)要讯问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七)要讯问能否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争取立功。
(八)笔录要有所取舍,不能记流水账。
(九)笔录要反映出被讯问人的语言特征。
四、制作讯问笔录的记录要求和常见记录方法
讯问笔录是以记录侦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讯问人的回答为形式法律文书,通常要流转多个司法机关,经过多人阅卷。讯问笔录的记录形式既要尽可能方便阅卷人阅读,又要注意配合侦查人员的讯问。所以,记录要在忠于讯问过程、忠于讯问内容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记录技巧,做到事实、情节通畅,重点突出。
(一)一问一答式的记录
这是比较常见的方法。即侦查人员问一句,被讯问人就回答一句。
例如:
问:你是如何进门的?
答:我是踏门入室的。
问:你进去干什么?
答:我进去想搞点钱。
问:偷到钱没有?
答:我刚翻抽屉,那主人就进来了,拿菜刀砍我?
问:砍到你了吗?
答:他砍了我左腿一刀。我就把菜刀夺过来,砍了他一刀。
问:砍在什么部位?
答:用刀背砍在他后脑上。
这种方法主要优点在于能主导讯问方向,避免被讯问人东扯西拉,言不及义,最大的不足是因为有提问插在中间,使被讯问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呈“断续状态",给阅卷人不连贯的感觉。
(二)先记录、后提问式的记录
这种方法是先连续记录被讯问人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等到被讯问人基本叙述完或者告一段落,再就不清楚的情节进行提问和记录。
例如:
问:你将事情经过详细陈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