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冠三(1908-1985)
湖南省耒阳县人。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八年参加秋收起义和湘南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军需处文书,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一纵队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第三十四师训练队队长,第十二师特务连政治委员,第三十四团政治委员兼特派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三十六团政治委员,红三军第九师二十五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红一军团政治部组织部巡视员,陕甘支队第四大队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俱乐部主任、秘书科长,冀中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一军分区兼七支队政治委员,南进支队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中纵队政治部主任,中共豫皖苏八地委书记兼分区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十八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藏军区政治委员,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第二书记、监委书记、西藏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成都军区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