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焕(1912.7—1986.5.19)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叶河乡大山岗村人
李天焕1921年至1927年在村小学读书。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少共(共青团)支部委员、村支部书记、少共区委书记、县青年模范营政治委员、少共县委委员、苏维埃政府区委委员。1930年底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军第十二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1932年任第十一师政治部秘书长、组织科科长,第十一师第三十三团政治处主任、党总支委员。1933年7月至9月任红四方面军第三十军秘书长。同年9月至1934年1月任红三十军第九十师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34年春至1936年10月任红三十军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曾任中共川陕省委委员。参加鄂豫皖第一至第四次反“围剿”作战,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三路围攻”,仪南、营渠、宣达三次进攻战役和反“六路围攻”。1935年3月参加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11月至1937年3月任红军西路军第三十军政治部主任。1937年5月经游击转战去新疆。同年秋回到延安。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冬任八路军冀中军区第十支队(第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40年秋任晋察冀军区第五分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五地委常务委员。1941年至1943年任晋察冀边区政府公安局局长、党组委员。1943年冬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参加了百团大战和反“扫荡”斗争。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7月至9月任冀察军区政治部主任。10月任晋察冀军区冀察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纵队前委书记。11月兼任察哈尔省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7月至1948年5月任冀察军区副政治委员。1947年夏至11月任中共察哈尔省委副书记。1948年1月至7月任中共冀中区委联络部部长。2月至5月兼任冀中军区政治部主任,5月至8月任冀中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同年8月至1949年1月任华北军区第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兵团政治部主任。
1949年1月至1950年9月任华北野战军第二十兵团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参与指挥进军绥远、太原,解放包头和张家口等战役,率部参加平津战役。1949年9月担任天津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950年9月至1955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副司令员(1951年12月起),1950年10月至1957年8月任党委副书记。1951年12月至1954年任中央军委直属队总党委委员兼公安部队军政干部学校政治委员、党委书记(至1953年7月)。1955年7月至1957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副政治委员。1957年8月至1958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部长,1957年9月至1958年12月任党委书记。1959年1月至1964年9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1961年12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政治委员。1967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政治委员、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84年离职休养。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回忆录《气壮山河》。
1986年5月1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