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取缔了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没收官僚资本为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大大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还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财政金融政策。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通过几次物价斗争和“五反”运动,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全国人民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怀着对新中国的美好憧憬和对人民自己的政府热爱掀起了建设的热潮,国民经济顺利地得到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建立初,毛泽东在对待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国民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等重大问题上,运筹帷幄,有退有进,有理有节,展现了一代伟人的大气慨大智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1、接管城市
接管城市,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城市为新民主主义的城市,是中国革命的直接目的,但接管工作并非一帆风顺的。这一方面是具体领导工作的人员对新情况不熟悉,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有些人的头脑中打江山坐江山、共产共有的思想有关。接管开始,一些地方的工商业受到一定的破坏,特别是民族工商业在个别地方基本处于瘫痪的境况。如在最初接管的井陉、阳泉等工业区,就曾发生过乱抓物资,乱抢机器的情况,使工业受到很大破坏,攻占张家口后,不少干部随便往城里跑,乱抓乱买东西,有的甚至贪污腐化。领导机关也放松了乡村工作,引起部队战士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不满。
对于在接管城市中出现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城市或乡镇破坏工商业,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其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必须坚决反对,并且他进一步提出对民族工商业要好好保护,“原封原样,原封不动”。
为做好城市接管工作,毛泽东分析了形势,决定以沈阳经验为范例,在全国制定了接管大城市的方针,这就是“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快速完整接收城市的方针,并指出,为了做到迅速恢复秩序,稳当而不出现大的波动,要解决五个关键问题。首先恢复电力供应,没有电的城市是死城,秩序无法控制,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事先准备好相当数量的技工和干部;迅速解决金融物价问题,保持市场稳定,办法有收兑旧币,介绍解放区物价表;利用报纸宣传政策,稳定人心;妥善解决工资问题,采取发生活维持费,按原定底薪等级发工资等。
沈阳经验为完整接收城市,尽快恢复生产提供了比较系统、可行的成功经验,而平津接管工作是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整个接管工作细致周密,为经济的恢复发展打下了有利的基础。
在如说,对原有的经济组织和企业机构,如铁路、邮政、电信、银行、工厂、矿山等,就不是打乱的办法了,而是原封原样接收下来,以后逐步进行改造,派去接收企业的负责人,也尽可能选择准备留下来负责经营该企业的人员,承担起在接收与将来管理的双重责任,不使有“五日京兆”之心,以减少损失和浪费。
对旧人员实行留下来政策,“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房子挤着住。”毛泽东风趣地说:“我们把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人碗打破了,如果不给人家饭吃,人家就要另起炉灶。”对于官员的管理机构的裁减,毛泽东认为还是暂缓实行,与其遣散而闹事,不如养起来管饭吃好。因为人总是要吃饭的,包下来,举办训练班进行教育,再投入生产的办法,实践证明是较稳定的。
毛泽东最后指出,对旧人员包下来是一种特殊社会政策,既不是原职原薪,也不是原封不动;既有利于社会安全,也利于迅速发展经济。毛泽东还特别指出我们要自力更生克服困难,接管一定要以严格的纪律来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党组织和军队,上下都要注意节衣缩食,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大经济纲领。毛泽东对此一方面指出官僚资本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结合,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他们压迫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损害中等阶级,因而我们必须加以没收,另一方面,毛泽东又指出: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的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对于那些查明确实是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市县政府经营的,即完全官办的工商业,应该确定归民主政府接管营业的原则,但如民主政府一时来不及接管或一时尚无能力接管,则应该暂时委托原管理人负责管理,照常开业,直到民主政府派人接管时为止。对于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严禁侵犯。当时中财委在毛泽东的指导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官僚资本的理论和实践,区分了没收战犯、汉奸、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标准和规定,因此工作进行较顺利,没出什么偏差。
对待帝国主义在华资本,也是毛泽东十分关注的问题。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就指出:“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每个地方,帝国主义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权也被打倒。但帝国主义者直接经营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依然存在,被国民党承认的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依然存在。对于这些,我们必须分别先后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在做了这些以后,中国人民就在帝国主义面前站立起来了,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
可见,党中央的政策还是允许外商在遵守中国法令的前提下继续经营的。早在1949年2月7日,毛泽东就指出:“国外人在华投资并主持的私营工厂、矿山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没收或破坏,并允许其在服从民主政府法令和一定的劳动条件下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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