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小吃摊挂着毛主席像。 本报记者王永胜/摄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城区一个臭豆腐小吃摊请“毛主席代言”,不仅挂出画像,还特意强调毛主席曾吃过这种臭豆腐并题过字。此举引来很多市民反感,市工商局表示已接到投诉,民主路工商所将前往现场调查处理此事。
正在夷陵广场附近举办的美食节上,一家名为“长沙火宫殿臭豆腐”的小吃摊上挂着一张大幅毛主席进餐画像,画像附近还特意注明,毛主席曾为这类牌子的臭豆腐题过字。记者下午来到这家摊位时,工作人员正忙个不停,多数市民被这样的“震撼”广告吸引,纷纷前来购买。
据了解,火宫殿是湖南长沙的著名特色景点,以潇湘美食小吃而著称。1958年4月毛泽东主席视察湖南,来到火宫殿,随后在火宫殿就餐,在品尝了臭豆腐后,高兴地说:“长沙火宫殿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在随行人员请求下,毛泽东欣然提笔写下了这句话。
这是否是来自火宫殿的臭豆腐?忙碌的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同时,这一宣传方式也让少数市民非常反感。
市民李先生说,利用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肖像来做广告宣传,是一种不尊重,也是违法的。另外几位老者称,把毛主席画像挂在一个臭豆腐摊上,烟熏不止,这让人在情感上很难接受。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立宁称,《广告法》第七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使用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即可按《广告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