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涂划烈士纪念碑将有专门处理规定
3月31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已上报国务院。面对部分烈士陵园“缺钱”的状况,该人士称,将烈士陵园列入中央财政统一管理的问题,仍需探讨。
部分烈士陵园缺经费
全国现有各级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1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保护单位181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改造等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只负责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维修改造进行补助”,该人士说。
在地方,不少烈士陵园依然“缺钱”。他告诉记者,“目前,一些烈士陵园没有正常的维护经费,维护费也没有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而且烈士陵园多的地方,大多是财政困难的区县。”
从1986年开始,烈士陵园实施分级管理体制,根据其纪念意义及规模大小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单位和县(市)级保护单位。未列入县以上保护单位的小型烈士纪念建筑物,由纪念建筑物坐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园等单位负责管理,民政部门在业务上予以指导。
“也有观点认为烈士都是为国家牺牲的,应该将烈士陵园直接列入中央财政统一管理,但这一问题涉及多部门,仍然需要探讨”,他说。
已要求重庆上报相关材料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江津烈士陵园瞻仰区内有人打麻将,该人士也表示,已经要求重庆相关部门上报情况材料。
对于烈士纪念区的保护和管理,该人士透露,目前,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烈士陵园保护、纪念碑的乱涂乱画等行为都有望有专门法规进行规定。
据现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对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