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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的二审再审把滇高院自己审成了小丑

  在人民的强烈的正义呼吁下和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虽然李昌奎案启动再审,8月22日终于使罪大恶极的强尖杀人犯,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判决,但社会法律效果是极差的。滇高院这一来二去变脸改判,使自己成了小丑,使法律成了抹布,使“依法治国”成了“玩法治国”。

  云南高院的反复无常变脸,不仅使自己成了货真价实的小丑,而且在大庭广众之下将“依法治国”的面纱撕成了碎片。

  这案子如果由最高法直接指派异省法院再审改判,同时追究二审错案责任人,本可给整个法律和法院挽回一点面子,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他们现在的这种做法,这不叫“依法”,那叫“玩法”。法律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复审改判。但同一伙人,判同一案子,而且案情没变,法律依据没变,却结果反复大异--这只能说明判案者是小丑。

  于是人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李昌奎再审改判死刑,是“资改法律精英”一次滑稽地挑战公平正义底线、向人民公开猖狂进攻的可耻失败。

  所以,在目前李昌奎已经还由滇高院重新改判为死刑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田标杆”一干人,进行法律追究,才能以补过于万一,以示滇高院与“田标杆”一干人划清界限。必须在纠正错案的同时,追究错案责任。否则,滇高院永远只能整体被人当小丑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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