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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授衔的遗憾:军衔过于压低晋升长期停滞

 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中央军委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全军首次实行军衔制,给我们后人留下了许多可供探讨、分析、研究的话题。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陆海空三军大授衔,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一座丰碑,在我军军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以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由于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又盲目听取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所以,1955年4月1日总干部部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评定军衔“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一般以不低至其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1955年授衔后,就存在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师长的编制军衔应该分别为中将、少将,而当时66名在职的军长、军政委,被授予中将军衔以上的只有8人,仅占12%;73名在职的师长、师政委,被授予少将军衔的只有3人,仅占4%。而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军官绝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军衔,可以说,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基本不相匹配。

  1956年11月,也就是军衔制实行一年以后,国防部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提拔干部的通知》。随即干部军衔晋升基本停止,使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进一步加剧。1957年至1959年,少将以上军衔除了零星补授几个以外,没有一名晋升者;全军师长、师政委中,只有%的少将,大校占37%,上校占57%,还有%的中校,%低于编制军衔;团级以下的情况更是如此。这样,军衔制实行了四年之后,由于军衔晋升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正常晋升,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现象有增无减。

  不过,中央军委已经意识到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为了扭转这种现象,1959年11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及别的指示》,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晋升军衔:少尉至上尉,军衔明显低于所任职务者;大尉至上校,1955年授衔后未调整者,或虽调整过,但在同级干部中明显偏低者;政治进步、德才优秀,有突出成绩者;因历史错误降低授衔,现已改正,并经考验者;因历史问题降低授衔,现已查明的或属于一般问题者。

  1960年,校、尉军官晋升军衔的工作进行完毕。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的工作也开始大规模进行,约45%的军官晋升军衔。但少将以上将帅的晋升工作仍然没有启动。

  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218名。

  1962年和1963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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