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调查,在受贿案中,有近一半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春节是与上下级和亲朋好友之间联络感情的大好机会,收礼送礼是人之常情,不该认定为受贿。
应该说,这样的典型案例比较多?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曾说过:“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有时我也有所表示,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还有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等诸多贪官,都曾用“人情往来”、“盛情难却”、“却之不恭”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辩解过。
然而,这种辩解是那么苍白无力,群众不买帐,法律不留情。试想,如果一个人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人情往来”还在吗?那些能够主动预约官员吃喝玩乐的人,那些能在年节和平时大包小包甚至现金送上门的“贵宾”,那些“甘愿”委身官员充当情妇和二奶的,有几个是冲着“人情往来”来的呢?
再者说了,“盛情难却”、“却之不恭”,对于血缘之亲、同窗之谊、战友之情,“却”之的确很难;但如果为了坚持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在取得亲朋好友体谅的前提下,“却”之亦并非不能。20世纪60年代,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到杭州龙井茶产地梅家坞参观制茶时,说要买一罐龙井茶送给毛泽东,茶场的同志听说后非常高兴,精选了上等好茶,并且坚决不肯收钱。黄炎培把茶带回北京送给毛泽东,并写了一封信说明情由。后来,毛泽东委托别人把这罐茶叶送还给梅家坞茶场,并表示感谢。不独如此,毛泽东对湖南家乡人送来的腊鱼、腊肉等,由于不便退还,便算清价钱,分文不少地把钱寄去。人民的好公仆郑培民对下级单位送的礼物,从来都是能拒就拒,拒不了的就让秘书去退。他每次履新赴任,总是在早晨未上班之时悄悄离去,而且事先不告诉周围的人,他不想惊扰大家,也怕可能有人来送“人情往来”……
诸如此类美谈佳话,都表明面对他人送上门来的“人情往来”,并非“盛情难却”。尤其是在违反党性原则的“盛情”面前,做到却而不受,不仅没有什么“不恭”,反而显示出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高尚人格。
由此可见,“人情往来”也好,“盛情难却”、“却之不恭”也罢,关键在于你的精神境界,关键要看你是否能立场是否坚定,态度是软是硬。如果在“真金白银”的“人情往来”面前犹豫不决、态度暖昧,甚至半推半就,自然就“盛情难却”、“却之不恭”了。
所以,腐败永远都没有任何理由。预防“节日腐败”不仅要靠制度规范,更要从自律开始,警惕变味的“人情往来”。否则,一旦发生节日腐败问题,不仅对领导干部本人仕途发展是毁灭性的,对家庭也是灾难性的,更重要的是对党的事业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敬望“领导同志们”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