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成果,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立和发展的宝贵思想财富。按劳分配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发掘其思想内涵,科学总结其实践经验、是非得失,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就提出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问题。他说:“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纠正的方法: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1]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又指出:“……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2]11
毛泽东认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应实行这个原则,反对平均主义。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出现了某些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经济工作中刮起一股以“一平二调”为主要内容的“共产风”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对此,毛泽东予以严厉的批评。他指出:
第一,刮“共产风”,搞平均主义不符合商品价值法则。他认为,人民公社范围内的社与队、社与社、队与队、社与国家都是买卖关系。买卖关系缩小是不对的,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商品交换。因为,“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地准备条件”[3]566。他不仅要求全党一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960年11月28日,他还下达一份指示,明确指出:“永远不许一平二调”[2]222。
第二,搞平均主义侵占了农民正当的物质利益。毛泽东认为,“共产风”毫无代价地“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2]227。他特别要求全党同志务必在思想上明确:“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2]12剥夺农民的思想不是建设社会主义,而是破坏社会主义。在农民正当物质利益的分配中,一定要坚持等价交换,只讲剥夺地主,不能剥夺农民。
第三,搞平均主义是对“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否定。毛泽东认为,平均主义同按劳分配是水火不相容的。他对当时刮“共产风”,在农村搞贫富拉平的作法甚为不满,明确指出,富的不下降,穷的提高生产,不拉平。搞口粮、工分拉平分配,就会破坏农民的积极性。他要求,在分配中必须区别队有穷队、富队、中等队,吃粮和工资的分配也应该按照队的情况有差别,除了公粮、征购以外,多得多吃、少得少吃,彻底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
面对“共产风”“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2]10和“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4]11,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政府同农民关系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2]10,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毛泽东多次提醒全党,一定要从不断改善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国家政权的高度认真看待反对“共产风”的重要性。他领导全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纠正错误的措施和方针。
一是坚决清理退赔,让农民满意。毛泽东认为,要纠正“共产风”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取信于民,关键是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兑现。他说:“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各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赔到什么都没有,公社只要有几个人、几间茅屋能办公就行。”“县、社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实物来退赔,现在拿不出实物的,可以给些票子,这就叫兑现。……不兑现不行。”“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同时,他也指出,此举很可能会使某些县、社干部不满意,但从有利于改善政府同农民的紧张关系来看,这种作法是值得的。因为,只要“我们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满意,就得到了一头。……社、县、省这一头赔了,少了,那一头就有了;这一头空了,那一头就实了。那一头就是几亿农民。要纠正‘共产风’,就要真兑现,不受整、不痛一下就得不到教训。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只有“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只有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我们“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满意,得到工农联盟”[2]227-228。
二是重申按劳分配原则,反对贫富拉平。毛泽东认为,要克服贫富拉平的现象,克服农村经济工作中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归根结底是坚决贯彻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和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使广大劳动者从中得到实惠,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农业大国,基础比较薄弱,按劳分配可能要坚持一个很长的时期,大约需要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4]基于这一认识,1959年3月5日,毛泽东在起草《郑州会议纪要》时,把“按劳分配,承认差别”[2]14规定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方针之一。
三是健全“三级所有”的管理体制。毛泽东认为,造成人民公社刮“共产风”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公社和大队的规模太大、分配权力过于集中有很大关系。因此,纠正错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必须从改变所有制入手。他认为,必须打破过去全由公社或大队统一分配的管理体制,“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2]136。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只有坚持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才能做到社与队、队与队之间实行等价交换,才能避免在人民公社范围内再刮“共产风”。1959年,在《郑州会议纪要》中,把“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2]14规定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根本方针。这一方针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被撤消时终止。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调整,1961年底至1962年初,农村经济工作中以“共产风”形式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基本上得到克服。这不但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大为改善,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向前发展。据统计,从1962年起,中国的农业生产开始摆脱困境,主要农作物生产连续下滑的势头得到遏制,城乡居民生活也相应地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1962年,粮食总产量达16000万吨,比上年增长8.5%;油料产量达4007万担,比上年增长10.4%;全国城乡人均消费总额也比上年提高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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