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要求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并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坚决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那些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塌、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大胆地提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到各种工作的领导岗位上来。这次整党,到1954年春基本结束。
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以《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为题,报道了安徽省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经验。6月13日又报道了四川省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经验。安徽省委和四川省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在1977年11月和1978年2月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鼓励实行生产责任制,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坚持按劳分配,保证社员分配兑现;开展多种经营;慎重对待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过渡的问题;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些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并很快见到效果。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修改职工工作时间为平均每周44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调整为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1948年2月3日 关于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策略问题,毛泽东致电刘少奇。电报指出: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一)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土地大体已经分配,只须作些调整,工作中心是按照平山经验,用党内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二)日本投降至一九四七年八月大反攻前解放的地区,可称为半老区,土地问题已初步解决,但尚未彻底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必须组织贫农团,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三)一九四七年八月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实行土地法应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先分大地主的浮财,分大中地主的土地,照顾小地主,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土地。在这个阶段中,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还可组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可称为农民协会)。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新区土改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年一月算起)。 这封电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