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慕兰(1907~),原名黄彰定,又名黄淑仪、黄定慧,出身于湘中名门,原中共特工。曾有过短暂的包办婚姻。算上家里的包办婚姻,她一共有过四段婚姻,育有八个孩子,活下来六个,三男三女。她当过纱厂女工、大律师夫人、女银行家,在旧中国的大上海是社交圈中的红人……但是她的第一身份,是中共的特工。
1907年出生在湖南浏阳一个开明之家,12岁被父母送进长沙周南女校。周南女校当时培养了一批在中国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的女学生,如向警予、蔡畅、杨开慧、丁玲等。
1923年至1925年,黄慕兰有过一段短暂的包办婚姻,“丈夫”是抽鸦片、打丫鬟的二世祖。
1926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于北伐前夕在武汉投奔革命,担任了汉口妇女部的部长。
1927年3月8日,她与《民国日报》总编辑的宛希俨结婚,但不久宛希俨就在赣南领导吉安暴动时牺牲了。
1928年12月,黄慕兰接到地下党组织调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员会机要秘书,成为中央特科成员。赴命前,她强忍着丧夫别子的巨大哀伤,把刚断奶的儿子送回宛希俨的父母家抚养。在上海,黄慕兰与新任中央委员贺昌结成夫妻。然而1931年贺昌主动申请前往苏区斗争,从此杳无音讯(1935年牺牲),留下一个儿子在一位战友家抚养。
后与上海著名大律师陈志皋结婚,1933年奉命脱党,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工作,参与了“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期间再次遭受国民党的牢狱之灾。其间黄慕兰向组织申请赴苏区工作,但都未得到应允。
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时,营救过周恩来、关向应等中央领导人。她也是最先发现向忠发被捕叛变的人。
建国后,陈志皋、黄慕兰二人均未获组织上的工作安排。后为打破经济封锁,陈志皋被派去国外搞贸易,黄慕兰孤身。
1955年,黄慕兰涉“潘杨冤案”, 6月初在上海被捕,旋被关入秦城监狱。
1963年,宣判她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但同年被和宛希俨的长子接出监狱。黄的老同事吴德峰、阿英支持她上诉,期间陈志皋从海外托人带信要黄去香港,黄未去。
1967年,黄再次被押入秦城。
1975年释放,黄继续上诉,却一直无结果。
1980年,在邓颖超的帮助下,她的冤狱才得以彻底平反,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
1993年移居杭州至今。
2003年根据自身经历完成了《黄慕兰自传》。
2011年自传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