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铸同志从1951年11月到广东以后,一直住在军区19号一所陈旧的老房子里,光照不足,阴天要开灯办公,下大雨时还漏水。军区管理局多次提出换房或大修,陶铸同志总是不同意。直到1965年军区管理局趁他因病在从化温泉休息的时候,花15000元对房子进行了维修。事后陶铸同志知道了,觉得不应该,不准向公家报销。决定由他自己出这笔钱,还给军区党委写信作了检讨,并在党代表大会上宣读。
1978年,军区党委认为这是公房,且房屋维修后不久陶铸同志就搬到北京去了,并没有住多长时间,决定将他付的那15000元维修费退还给陶铸同志的夫人曾志大姐。曾志大姐当面谢绝了,并斩钉截铁地说:“这是陶铸同志生前作出的正确决定,不应改变。这笔钱我决不能收。”一对革命老夫妻的高风亮节,令人钦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