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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托老养老影响因素与发展对策—以河北省为例

根据联合国标准,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河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726人,占8.24%。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这说明河北省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老龄化程度还将继续加剧,养老服务问题也将愈加凸现。但是受“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老人不愿离开家庭。初炜等(2007)在养老需求调查中发现有79%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为了方便子女照顾长辈,适应传统文化,社区托老所应运而生。它和传统养老院的区别在于经营方式灵活,适合白天独自在家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白天“托管”服务,供应一日三餐。子女在工作忙时可将长辈托管在社区托老所,老人白天可以在此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提高老年人的晚年养老生活质量,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本文选取河北省六个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城区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设计、发放、回收和数据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对托老养老需求状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实地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

社区托老所发展现状

托老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托老所同传统的养老院有所不同,老人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并且收费不高,容易为老人接受。国家积极鼓励和扶持托老所的建立。2000年10月1日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投资兴办,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2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012年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启动“曜阳”托老所养老服务公益项目。

河北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2011年5月18日,张家口市首家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桥东区红旗楼“阳光家园”爱心托养服务中心揭牌成立。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省会新华区宁安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正式举行揭牌仪式,老人们白天来,晚上走,他们在这里除了能聚到一起聊天排解寂寞外,还可以下棋、看书、写字消遣,也可以随时到医疗保健室量血压、测体重,关注身体健康指标,而一些常见疾病可以在这里接受治疗。该中心还配有餐厅,老人在这里可以吃到便宜的午餐,很受老人们的欢迎。但是截止到2013年6月,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1028万,养老服务缺口依然巨大,托老所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

问卷设计与调查实施

针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养老方式—托老养老入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根据新型养老方式现行制度、政策规定及已有文献资料(齐潘云、蔡葆晨,2005;李超、成新轩,2012;傅玳,2013等),本次调查问卷设计基本信息和认知、意愿等主观态度信息两类题项。其中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和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家庭支出、支出去向);认知、意愿等主观态度信息包括托老养老需求、入托意愿和新型农村养老模式选择三方面内容。

本调查旨在深入了解河北省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参加托老养老的意愿和期望选择的养老模式。分别对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廊坊等地市进行了调研。各城市均选取了城市、农村分别调查。城市中的调查主要在人口密集度比较大的商场、超市以及社区进行;对于农村的调查,主要是采取上门询问方式,以及问卷调查两种方式。每个城市分别发放100张问卷,共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92份。对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录入、整理与统计分析。

影响托老养老需求的因素分析

年龄因素。由表1可以看出最能接受托老养老方式的是年轻人,而老年人对托老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方式的认可度较低。这是因为年轻人中大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与老年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着较大的差别,在思想上更加开放,接受新事物的程度较高;而老年人中,尤其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面临着家庭养老和托老养老的抉择时,往往会沿袭着传统观念选择家庭养老,对于托老养老这种新兴事物在心里上往往不好接受。所以托老养老方式在现实条件下不能够大范围的推广,被老年人接受,但是在以后随着人们对托老养老的了解,这种新型养老模式需求将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表1:年龄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的数据统计

职业因素。在职业对托老养老的需求数据分析中,在职人员的接受程度是较高的,在职人员中多是能够依靠自己的现有储蓄或者退休后的养老养老,对于传统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的模式本身没有思想上的依赖性,托老养老方式于他们而言更加自由和灵活,所以这样的养老方式能够为大众接受。相对比而言,最不能接受这种养老模式的是农民,在传统的观念中,享乐天伦是他们为之奋斗一辈子的目标,这种目标中必然就包含着享乐子女的照顾,所以,传统观念较强而且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对托老养老模式有着很大抵触情绪。

表2:职业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的数据统计

收入因素。分析结果如下图,参加调查的592人中,51.01%的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2000~4000元占24.32%,4000~6000元占17.57%,6000~8000元占4.56%,8000元以上占2.54%。在以上几个分组中,接受托老的比例分别占各收入人数的29.80%、32.64%、68.27%、48.15%、60.00%。不接受的分别占43.04%、31.25%、19.23%、18.52%、13.33%。无所谓的分别占27.16%、36.11%、12.50%、33.33%、26.67%。通过这些数据得出收入水平高的人对托老需求相对还是比较高的。人们的收入水平决定了他是否能交得起入托费。人们的收入越高,生活水平也就越好,有了更多可支配的现金,才有能力支付托老养老的一些费用,所以收入影响着人们对托老养老的需求。

图1:收入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的数据统计

文化程度因素。表3数据显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愿意接受托老养老的人群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60%。可见托老的接受程度和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有很大的关系,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对于托老养老是存在排斥的,这与其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关联。往往低学历的人群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直接影响了其入托意愿,而学历较高的人,受过高等教育,认识事物、接受事物的能力一般也较强,文化程度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表现出正相关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在农村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随着接受教育的人群扩大,托老养老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

表3:文化程度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的数据统计

居住地因素。调查人数中农村人口占调查总人口的42.40%,城镇占57.60%。在调查的农村人口中有77.69%的人不接受托老这种养老方式,这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的家庭结构都是老人—中年或年轻夫妇—孩子这么三代人一起生活,从而形成了在家养老的生存格局。在农村中,有正式工作的人很少,大多数人都是外出打散工或者是务农,对于务农的人来说,时间相对自由些,能分出时间来照顾老人,所以农村的人们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而在经济水平发展高一点的城镇,接受托老的人数要比不接受托老的人数多一些。这是因为城镇的居民生活水平较高,接触新事物机会较多,思想比较超前,所以托老养老方式更容易接受。

身体状况因素分析。对于老年人而言,身体状况是其影响托老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身体状况好的老年人,性格上更加开朗,较容易与人接触,而身体状况较差,尤其是那些不能够接受身体状况恶化的老年人对于家人更加依赖,更倾向于家庭养老。再者由于一些养老机构有些职员的素质较低,虐待老人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对于任何养老模式都难以接受,从而影响到托老养老的需求。

表4:身体状况因素与托老养老需求的数据统计

对托老养老的认知程度。在我们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不明白“托老”这一个词语的意思,托老这一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大家对于它的了解都是微乎其微。我省的托老所又比较少,更加导致了人民群众对于托老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导致了托老养老产业的发展缓慢。

法律制度因素。在调查中,不少老人及子女在考虑一旦入托老所,出了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向谁申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对托老养老有权威和规范的界定。缺少法律保障,往往使人们望而却步。这确实是我国养老机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所以政府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从而使百姓们更加地信任我们的养老机构,也能让人们在遇到困难时有法可依。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接受托老养老方式,从而增加托老养老需求。

另外,附近是否有养老机构、是否有养老资金保障等也是影响托老养老需求的因素。如果附近没有养老机构,那么他们的家人就不能更加方便地让别人代替自己来照顾老人,就会增加托老养老的需求;如果人们有养老资金保障,那么对支付入托费就有了更多的保障,更容易选择托老养老这种方式。

发展社区托老所的对策建议

多与群众沟通,从而提供能满足各阶层的托老服务。由于各阶层的人们的思想观念、接受程度不同,我们应该量体裁衣,使各阶层的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托老养老服务。多与群众沟通,走到群众中去,我们才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群众想要的是什么,才能使得我们的社区托老所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满足各层次的人们的养老需求。

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增加人们的养老能力。透过问卷分析我们发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托老养老需求将增加。城乡收入的不平衡,农村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因此要统筹经济发展,缩短贫富差距,使得更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入托费,从而促进社区托老所的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托老意识。由于我国的人口格局发生了变化,我们更应该开展新的养老方式来满足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需求。所以应该积极地向人民群众宣传托老养老的优势,做到让每个人都了解到托老养老的便民之处。可以通过直接走到群众中去宣传,派发公益广告,定期地开办相关讲座等措施来增强人们的托老养老观念,提高人们的托老意识。

增加政府对托老所的资金补贴。托老所属于福利性机构,老人进托老所的收费不高,餐费也相对便宜,但是托老所集日间照料、养老、医疗、休闲、护理于一体,成本较高。因此为了保证它能正常的运转,鼓励大家发展托老产业,政府应该适当地给予托老所补贴。同时也有更利于托老所向设施健全、配套齐全、舒适便利的方向发展。马静(2007)对吉林省城镇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进行的研究,也提出了应加强政府扶持这一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一个新生事业的发展都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支持,托老制度也不例外。如果政府不能发布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要求托老所,那么人们将会对托老所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尤其是目前出现的护工人员虐待老人现象等负面影响,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托老养老需求。因此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托老所,使其能在一个既能保证人们的托老需求,又能维持社会稳定的环境下成长。

本文系2013年河北金融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JY201303、12BJY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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