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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东亚海权争夺及对东亚历史发展的影响

海权指以武力为后盾的海洋控制权或主导权,海权理念可溯自古希腊时期。欧人开始大航海以后,主要欧洲航海大国,无不认为商业和贸易繁荣是一个国家赖以富强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对海洋的控制是构成国家安全和繁荣的主要因素,海权时代由此开启。如16世纪末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探险家罗利爵士(WalterRaleigh)建议英国女王重视海权时所言:“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贸易;谁控制了世界贸易,谁就控制了世界的财富,最后也就控制了世界本身。”[1]

17世纪以降,荷兰和英国开始大规模向东亚进行商务扩张。[2]他们与先期掌握东亚贸易先机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及东亚本土的中国、日本、东南亚海商展开激烈争夺,揭开了东亚海权争夺的序幕,到17世纪后期,荷兰在东亚海权争夺中最后胜出。本文探讨东亚海权争夺的原因、过程和结局,特别强调东亚海权争夺的结果决定性地改写了东亚历史发展的趋势,导致此后200多年东亚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化。

一、海权目标:东亚贸易谁主导?

不同时代不同海域有不同的海权目标。在17世纪的东亚海域,海权目标集中体现在以武力实施对海域贸易权的追求和控制。大体而言,15—16世纪是东亚的自由贸易时代,虽或有为争夺商品或市场的武力冲突,但贸易竞争大体是以市场手段进行。欧人东来以后,拉开了武力争夺东亚海权的序幕,其手段一般为:武装掠劫商船和控制主要航道,攻占重要贸易口岸,武力占领或控制核心商品产地和交易中心,直接发动对贸易对手的战争等。

寻求高额利润的东南亚香料和中国丝绸及其他热带产品,是欧人进入东亚争夺海权的主要目的。以胡椒、豆蔻、丁香等为主的东南亚香料,一直畅销于欧洲和中国市场。欧人前往东亚,首先是为了香料贸易。大航海时代的先驱葡萄牙人在1510年占领印度果阿,次年再夺取香料贸易中心马六甲。由于东南亚的香料主要产地在马鲁古群岛,1522年,葡萄牙人在马鲁古盛产丁香的特尔纳特岛筑堡,试图控制马鲁古各岛香料的集散。当时从马鲁古购买丁香到到马六甲贩卖,利润达7—10倍。[3]葡萄牙从马鲁古群岛—马六甲航道获取的香料,用来供应中国、印度、阿拉伯和欧洲市场。随着美洲白银大量输入欧洲导致富裕阶层的消费能力急剧增加,昂贵的东南亚香料大规模进入欧洲。到16世纪末,马鲁古群岛所产香料约1/4输往欧洲。[4]在17世纪中期荷兰人垄断马鲁古群岛的香料贸易以后,他们在欧洲市场以17倍、在印度市场以14倍的价格售出。[5]

为寻求同样高额利润的丝绸及其他中国商品,1513年,果阿葡萄牙殖民总督派遣阿尔法拉斯(Jorge Alvares)一行,携带一批货物乘中国商船到达广东珠江口外的伶仃岛。[6]广州地方当局准其贸易,但不许上岸居住。葡人在中国商人的协助下推销货物并收购回程船货,在珠江口沿海逗留了半年才离去。[7]1517年,果阿葡萄牙殖民当局再派安德莱特(F.P.de Andrade)率舰队前往中国。葡人先据屯门,4年间,在屯门构筑炮台、城壕,聚集军舰,炫耀武力,终于不能见容于广东官府。1521年,明朝海军进攻屯门,葡军不敌,大部被歼,余者逃回马六甲。[8]葡人被逐出广东后,转向闽浙沿海寻求贸易机会。大批葡人来到中外走私商人聚居的宁波附近的双屿港,以其为基地从事走私贸易,在闽浙沿海亦商亦盗。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派兵围剿有大批葡萄牙商人的走私巢穴浙江双屿港,是役有800葡人丧生。[9]此后葡人重返广东沿海活动,于1554年以后获准进入澳门贸易,并逐渐在澳门泊船筑屋,建立定居点。这些行动得到广东地方官府的默许。十数年间,中外海舶群集澳门,俨然一繁荣贸易港。但广东地方政府派遣“守澳官”及军队驻扎澳门,管理港口船舶出入。重大司法案件仍由香山县衙或其派出官员审理。“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藉抽十之二,乃所贸易。”[10]

在中国的澳门立足,是大航海时代至鸦片战争前所有欧洲海上强国百般追求而不可得的愿望,也是葡萄牙人在此后半个多世纪掌控东亚贸易主导权的关键。1580年,葡人在日本长崎建立商馆。他们依托果阿、马六甲、澳门和长崎据点和商馆,并垄断香料产地,控制了印度洋与中国南海之间的主要航道和贸易,并向出入这两个海域的亚洲商船征收过路费。[11]他们在澳门收购以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转贩到盛产白银的日本,然后用日本的白银再到澳门购买欧洲市场畅销的中国丝绸和到马六甲购买香料,其运回欧洲的香料等货物,竟能用东亚区间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支付。[12]16世纪到17世纪前期,日本是世界主要白银生产国,1560—1644年日本生产了约25429万两白银,[13]这些白银大部分用来购买中国商品及少数热带产品。据17世纪后期任职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Kaempfer记载,仅澳门到日本的短程贸易利润就达100%。[14]日本学者矢野博士估计,葡人每年将从中国丝绸贩卖于日本的生意中获得235万两白银,作为他们购买回欧洲的中国货物的资本。[15]葡人如何在东方贸易获得巨大利润的秘诀也为其他欧洲国家所获悉,但由于他们不能直接对华贸易,只能假手葡人或海外华商购买中国商品。虽然荷兰、英国舰队常在澳门和马尼拉外海袭击葡船和西班牙船,掠其船货,但这种海盗行径既不能保证得手,更不能保证正常的中国货物来源。

葡萄牙东亚贸易的巨额利润吸引了其他欧洲航海强国。1565年初,来自新墨西哥的西班牙远征军在黎牙实比(M.L.de Legaspi)的率领下到达菲律宾,并于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政府,以便与中国商人直接贸易。马尼拉殖民政府开辟马尼拉—阿卡普尓科航线,通过“大帆船贸易”(Galleon),[15]连接东亚与美洲的贸易市场。西班牙商人从墨西哥阿卡普尓科港携带大量银圆到马尼拉,再到葡萄牙人控制的澳门购买以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经马尼拉运到墨西哥的阿卡普尓科港,约一半丝货再运往欧洲,其余的在西属美洲销售。西班牙人试图建立和华商、日商直接贸易的渠道,在1567年明朝政府开放海禁后,大力招徕福建商人和日本商人直接到马尼拉贸易。由于明代后期的中国“银荒”,福建商人携中国商品蜂拥至马尼拉,交换墨西哥白银。马尼拉贸易对日商也有吸引力,仅1603—1608年,前往马尼拉的日本朱印船就达15艘。[16]由于香料贸易的高额利润,西班牙人还派舰队多次进攻荷兰人控制的香料群岛,并在1606年攻占香料群岛的德里地。[17]此外,西班牙殖民者还在1626年侵入台湾北部,在淡水和鸡笼筑堡建立对中国大陆与日本贸易的中转站,与葡萄牙人和1624年侵入台湾的荷兰人竞争对日本和中国大陆的贸易

大航海时代的后起之秀荷兰人进入东亚,急剧改变了东亚海域的力量对比。洞悉葡萄牙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从一开始就以取代葡萄牙人作为其在东亚扩张的唯一目的。1596年,荷兰远征船队在豪特曼(C.Houtman)的率领下到达爪哇西岸的胡椒交易港万丹,遭到驻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扰而导致贸易受损,但却在万丹和华商成功地进行了直接交易。此后到1602年,共有分属于十几个贸易公司的65艘荷兰商船前往亚洲贸易,但在亚洲各地几乎都遭到葡萄牙商人的全力阻挠和竞争。为此,荷兰共和国议长奥登班费特(Oldenbarnevelt)认为,荷兰人必须集结力量才能防范在东亚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敌人。[18]是年,在他的督促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OC)成立,荷兰议会赋予其好望角以东、麦哲伦海峡以西的贸易专权,在亚洲甚至能行使政权职能。如果说葡萄牙人试图建立的是东亚海上优势地位,荷兰人则凭借海上优势力量,试图建立东亚海上霸权。1605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首先以武力驱走马鲁古群岛的葡萄牙人,再于1623年赶走班达岛的英国人,基本上独享香料产地。1609年,荷印公司在日本平户设立商馆,与葡人竞争对日贸易。1619年,荷印公司在印度洋和南海之间唯一不受葡人控制的巽他海峡附近从爪哇人手中夺取了巴达维亚并建筑城堡,作为荷印公司的总部。1641年,荷兰人攻克葡萄牙的坚固据点马六甲,建立了从东南亚香料产地到贸易港的垄断地位。

荷兰人通过一系列战争建立香料贸易霸权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葡萄牙人主导的以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交换日本白银的贸易。除了多次进攻马尼拉未果并与英国人联手袭击东亚的西、葡船队外,还于1622年武力进攻澳门,但在明朝军队与葡萄牙人的联手抗击下铩羽而退,不得不转向台湾,建立获取中国商品以交换日本白银的基地。

英国向东亚扩张的主力是总部设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160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万丹设立在东亚的第一个商馆,此后也试图在香料群岛的安汶岛等地设立商馆,但被荷人驱出,商船也被击沉。英人转向荷兰势力尚未能掌控的东南亚的马辰、望加锡、阿俞陀耶等地和中国台湾及日本平户等地建立商馆。但面对荷兰强势的海上力量,英人在17世纪被迫陆续关闭在阿俞陀耶、日本、北大年和万丹等地的商馆,转而集中力量经营印度。

到17世纪3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确立了对其他欧洲竞争者的优势地位,它在东亚海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只剩东亚本土海上力量,尤其是中国海商。

二、东亚国家的应对

17世纪以前,即使是葡萄牙人以武力攻占马六甲和控制香料群岛部分地区,但东亚海上贸易基本上仍呈自由贸易状态。东亚贸易港的繁荣,主要依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提供有吸引力的商品和优惠的贸易环境。

来自印度的穆斯林商人和东南亚本地王室向来是东亚贸易圈的主力之一。印度穆斯林商人沿马来半岛西岸,经马六甲海峡进入东南亚水域,在沿线的亚齐、丹那沙林、马六甲、万丹、吉打、阿俞陀耶等重要贸易港建立商馆,与当地的苏丹或王室的贸易合作,主导了从东亚经印度洋到地中海间的贸易。无论是先期到达东亚的葡萄牙人或以后到达的英国人和荷兰人,其首选目标就是主导乃至垄断这条以香料为主的贸易航线。葡萄牙攻占马六甲,摧毁来自印度的穆斯林商人社区,扼住这条通往地中海航线的咽喉。荷兰人则武力征服香料群岛,试图垄断主要商品产地,进而打击望加锡、爪哇和苏门答腊北岸各苏丹土侯的海上力量,直至攻占葡萄牙人占领的马六甲,完成对这条航路的控制。虽然印度穆斯林商人势力基本被欧人逐出,但欧洲人的数量和军事实力也仅能占据几个重要的贸易据点,无法完全控制东南亚各贸易港和区间航道。被赶出马六甲的印度穆斯林商人重新在柔佛、彭亨、北大年、亚齐等穆斯林聚居区聚集。[19]他们将宗教和商务结合,与当地苏丹土侯整合,仍相当程度保持其行政和小范围的区间贸易能力。尤其是17—18世纪一直未被欧人攻占的穆斯林王国亚齐,成为马六甲贸易的有力对手。中爪哇的马打兰王国甚至在1628年对荷属巴达维亚发起海陆进攻,几乎攻陷巴城。此后荷人与马打兰王国签订和约,马打兰商人仍能分享爪哇北岸的部分海上贸易。望加锡苏丹长期挑战荷人对香料群岛的贸易垄断,直到1667年才被荷人重兵征服。[20]17世纪中叶东亚最大的胡椒出口中心万丹,是武力挑战印尼群岛荷印香料垄断贸易的主要力量,直至1683年才因内乱向荷人屈服,保证将万丹胡椒只卖给荷人。亚齐的抵抗则一直持续到19世纪后期。

以“倭寇”著称的日本海盗和海商,在14—16世纪就活跃于中国的黄海和东海,16世纪中叶开始往南洋发展。17世纪初,甫完成日本统一的幕府,为了推动海外贸易以裕国及控制私下从事海事的大名,以朱印船贸易的方式管理日本的海外贸易。朱印状自1603年签发,到1635年为止,共颁发了360道。[21]朱印船贸易范围被及中国大陆、台湾和东南亚各地19个主要贸易港,每船搭载的日本商民数以百计。日本海外贸易活动的重要支柱是东亚各地的日本社区。在台湾、澳门、马尼拉、阿俞陀耶、万丹、马六甲等东亚重要贸易港,都有数以百计乃至千计的日商和海上浪人的聚居区。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期的海外日本人(Japanese Diaspora)大致分为三类:一是随朱印船贸易到东南亚各地的商贩;二是因日本国内禁止天主教信仰而逃往海外的天主教难民教徒,很多这类难民定居在同是天主教信仰的马尼拉,他们多成为商人或佣人;三是参加日本统一战争失败被放逐或流亡海外的武士和浪人,他们大多在东亚各地充当雇佣军。[22]除以上三大类人外,还有劳工、受雇于外国船的海员、佣人(西属马尼拉很多)、借贷者(bondmens)和奴隶。和华人社区一样,这些日本社区的商人主要服务于日本与当地的贸易。在马尼拉、暹罗、柬埔寨、会安等地,日本社区首领甚至充当小港主(portmaster,Syahbandar),为当地政府负责朱印船的验货、转运、贩卖来货和收购当地土产,有些人甚至出任当地官员。17世纪前期,日本人是广南主要港口会安当地的主要居民,还有人出任港口管理官。[23]在阿俞陀耶,日本社区甚至有一支拥有700名士兵的武装,为暹罗王室镇压反叛者。[24]1611年,据说澳门“借口防番,收买健斗倭夷以为爪牙,亦不下二三千人”[25]。日本人在海外最大的侨居地在马尼拉,据说最多时期达3000人,包括那些在日本受迫害而南逃的基督徒。[26]阿俞陀耶的日本人数多达1000—1500,但在1932年被暹罗王室铲除。

如果说东亚海域的日商、华商与东南亚本地商人之间的竞争尚是商业竞争,东来的西洋人则对日商痛下杀手。1607年,澳门葡酋佩索阿(Andre Pessoa)击杀前来澳门的日本朱印船船员和其他日本人数十人,并成功游说幕府禁止日船前往澳门。[27]荷人为将日商势力挤出台湾,于1625年宣布对所有在台日商贸易商品征收10%的输出税。1628年,日商滨田弥兵卫再度率数百人船队来台贸易,被荷印台湾长官纳茨(Pieter Nuyts)武力扣留,滨田弥兵卫武力反抗,这就是日荷间冲突的著名“滨田弥兵卫事件”。此后,日商基本上退出在荷治台湾的贸易。随着日本作为贸易支柱商品白银产量的减少,日本维持东亚区间贸易的能力也迅速削弱。同时,随海外贸易而来的是信奉天主教的日本人越来越多,构成对幕府统治的威胁。1633—1639年,日本幕府发布5次锁国令,禁止奉书船以外的日船渡航,禁止海外日本人回国,并借镇压岛原天主教徒起义之机,下令驱逐所有传教士出境。除中国和荷兰船可进入长崎一港从事贸易外,拒绝其他外国船赴日。[28]日本自此退出东亚海权竞争,海外日本社区也逐渐融入当地而消失。

欧洲人在17世纪竞争东亚海权时,对东南亚的菲律宾群岛、印尼群岛、马来半岛上的各岛国实行的是通过赤裸裸的武力征服建立贸易据点或殖民地,但对陆权强大且拥有舰船火器的东亚国家,如日本、中国、安南、广南、暹罗、缅甸等国家,则无力以武力攻占当地贸易港,只能以建立商馆和主导当地海外贸易为目标。但在这些中国海商享有传统贸易优势的地区,他们到处面临华商的有力竞争。

17世纪初的安南庸宪和广南会安已是东亚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庸宪的贸易主要由日商和华商经营,葡、英、荷、西商亦间或前来交易。17世纪30年代日商淡出海洋后,日本与东南亚贸易主要通过华商进行,日商在庸宪和会安的主要贸易份额基本上由华商取代。荷兰和英国商馆在庸宪虽然也设立商馆,但越南人认为其野蛮且贪婪,宁可让华商操盘贸易,欧人的交易对象仍为华商。会安的状况大体相同。17世纪中叶后,华人成为会安首屈一指的外商群体,势力远超当时同样介入阮氏海外贸易的欧洲各国商人。在暹罗,王室垄断海外贸易,亦从事国内商业,[28]王室成员和贵族较少直接从事贸易事务,其生意通常由多财擅贾之华商代理。尤其是对华贸易,几为华商专擅。1664年,荷印公司曾封锁阿俞陀耶,逼迫暹罗王室将利润最丰的对日鹿皮出口贸易交由公司垄断经营。暹罗王室则利用英商和法商势力牵制荷印,转而雇用更多的华商和印度穆斯林商人,在18世纪,在暹华商甚至被誉为“王室华人”(Royal Chinese)。[29]

面对陆权强大和海上实力雄厚的中国,西洋人在中国沿海地区建立贸易根据地的企图则饱受挫折。继葡萄牙人在澳门立足并获得中、日、东南亚区间贸易的部分主导权后,西班牙人和荷兰人也试图仿效葡人,在中国沿海获得立足之地。1598年,西班牙的马尼拉总督派舰前往澳门,试图强行建立贸易基地,澳门葡萄牙当局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驱逐了侵入澳门的西班牙舰只。[30]1601年,荷兰舰队在范莱克(Van Neck)的率领下,首次到达澳门沿海,袭击澳门,葡人拒绝荷人登陆,范莱克派上岸的21名水手均被葡人扣押,其中17人被绞死。[31]1622年,荷印公司13艘船与2艘英船组成舰队联手进攻澳门,葡军在澳门明朝军队的协助下击败了英荷联合舰队。荷印公司受挫于澳门后,遂转向福建沿海,先占澎湖为据点,再不断袭扰中国东南沿海,企图“通过敌对行动和使用武力”[32],迫使明朝官方允许其在沿海自由贸易,但遭到明朝军队的坚决反击。1624年,澎湖荷军在明朝大军的逼迫下撤出澎湖,转往台湾岛南部大员,筑热兰遮城堡,并设立商馆,作为经营东南亚与中国大陆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基地。由于对华和对日贸易的高额利润,荷兰的台湾商馆很快成为荷兰在亚洲最繁忙的商馆。[33]以郑芝龙为首的中国海商集团在东亚海域与荷印公司竞争,甚至在马六甲以北的海域占有地利和传统优势。荷印公司因此试图直接到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夺取贸易据点,击垮郑芝龙集团,掌控东亚海权。1633年,荷印政府决定:“对中国发起一场严酷的战争,需派去大批人力、海船和快艇,以获得所期望的自由的中国贸易,同时保证公司在东印度的其他事务不受阻碍。”[34]为此,荷印政府在台湾的长官蒲陀曼(Putmans)率领6艘夹板船、9艘快艇和1艘运输船共1300人的舰队前往福建沿海,并邀刘香和李国助(著名日本华商领袖李旦之子)两个与郑芝龙对立的海盗集团,联合进攻在厦门的郑芝龙集团。是年,荷印公司舰队加上刘香集团的50多艘战船与郑芝龙集团的150多艘战舰在金门料罗湾决战,荷舰队大败,逃回台湾。次年,巴城政府向荷印董事会报告,“我们去年发动的战争结果已表明,自由无限制的中国贸易,凭武力和强暴是无法获得的”[35]。料罗湾决战后,荷印政府不得不放弃在中国大陆口岸直接贸易的企图,只能按照郑氏安排,依赖中国海商提供中国商品。

三、东亚华商:从“海上帝国”到“无政权保护的商人”[36]

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20年代,为争夺东亚海上霸权的欧洲各航海大国纷纷使用武力袭扰中国沿海以获得贸易据点,但都遭到明朝军队的坚决打击。唯一的例外是被打击后“完全抛弃了任何武力对抗并转而在中国采取贿赂与讨好政策”的葡萄牙人,[37]他们在遵守中国法令、每年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和商税的条件下获准在澳门立足。

自13世纪以来,中国海商已在东亚海域形成稳定的贸易网络。[38]1567年明朝开放海禁,从15世纪前期大规模进行海上走私和海寇贸易的华商,纷纷进行正常的自由贸易。欧洲人东来以后,使东亚市场与世界市场直接衔接,引发东亚海贸前所未有的大繁荣,但欧洲各航海大国为争夺东亚海权进行的武力征服和海上掠劫活动,也使华商面临致命威胁。中国海商的因应对策,首先是组成武装海商集团,如李旦、郑芝龙、林道乾、林凤、刘香等部;其次是寻求中国大陆之外的贸易基地,如李旦于日本,郑芝龙于日本、台湾,林道乾于马来半岛的北大年,林凤前往菲律宾等。与16世纪中期以前不同的是,武装海商集团较少以杀戮抢劫为聚财手段,其武装通常用于保护自己的贸易,对沿海地区的劫掠主要是对官军镇压的报复,如林道乾武装海商集团,“实未尝惊动闽中一草一木,闽中实不忍无故加之以兵”[39]。

17世纪初以降,中国海商集团的组合形式有较大变化,大抵向着相互密切合作、向海外扩张并建立基地和形成武装集团方向发展,从而成为在东亚海域与西洋人、日本人、明朝官府并峙的势力。到17世纪20年代,明朝廷全力应对北方后金入侵,无力在东南沿海既镇压本国武装海商又防范欧人侵扰,转而采取“以盗制盗”的战略。

1628年夏,福建巡抚熊文灿招抚拥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的郑芝龙集团,授其海防游击职位,委其清剿中外海盗之任。郑芝龙自此摆脱两面作战的被动地位,利用日益稳固的大陆贸易基地,全力经营东亚海上事业。出生于福建南安的郑芝龙,18岁随舅父黄程到澳门,熟悉葡萄牙文和西方商务,这种训练和一般的中国海商完全不同。离开澳门后,郑芝龙到日本,投奔日本华商领袖李旦。17世纪前期,李旦家族一直是朱印状的获得者[40],由此带来的巨额利润使李旦有能力将其势力扩展到台湾和大陆沿海。时任英国平户商馆长官的科兹(RichardCocks)称李旦是长崎、平户及日本其他地方所有华商的领袖。[41]郑芝龙在1623—1624年为李旦所派遣,到荷兰东印度公司担任通事。[42]郑芝龙在为荷印公司服务期间,他努力了解和改善贸易经营的技巧,学习荷印公司的商务战略,同时还在西方航海技术、船舶设备的操作、如何使用当时西方最强大的荷兰舰队上的大炮上下功夫。[43]至此,郑芝龙通晓南京官话、闽南话和广东话、葡萄牙语、荷兰语等语言和国际商务、航海、舰船、火炮等知识,这是他继承李旦基业后能在中国众多海商集团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原因。

在迅速打垮和收容其他海盗集团后,郑芝龙确立了其为中国海商领袖的地位。1633年的金门料罗湾战役的胜利,对中国海商集团建立在东亚海域的优势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此役之后,荷兰人从此退出福建沿海[44],扼东南亚与东北亚贸易航线咽喉的台湾海峡成为郑氏舰队的内湖。荷兰人千辛万苦殖民台湾,是为了以台湾为基地从事对日本和中国沿海的贸易,从而将台湾作为东亚、东南亚贸易转运站,但因退出福建水域而使台湾从此失去了中介作用。在郑芝龙最终剿灭其他海盗集团后,朝廷擢升其为福建总兵,署都督同知,其海商集团的武装同时成为合法的中国海军。中国海商第一次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军事力量服务于开拓东亚海域。郑芝龙以官军身份,成功地控制了绝大部分中国海商,其远洋贩运通常需领郑氏牌照。郑氏集团组构严密的国内外贸易网络,即著名的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陆上五商和以仁、义、礼、智、信命名的海上五商。陆上五商分布于杭州及其附近地区,向公衙预支资本后负责采购贩运到海外的货物,交付海上五商,再与公衙结清账目。驻厦门及附近地区的海上五商接货后,运往海外销售,返航后再与公衙结账。由此,郑氏集团成为以东亚海洋为主要舞台,集行政、军事、商贸职能于一身的海商政权。其继承者郑成功在征服荷兰人盘踞的台湾后,更将乃父的事业发展到顶峰。郑成功征台以前,马尼拉的传教士金提尼(T.M.Gentile)曾称其为海上帝国(seaempire):“著名的国姓爷是海上君主和统治者,在中国从未有如此众多和庞大的船队,仅在厦门水域的水师就多达13000艘帆船,成千上万分布在整个沿海线上的其他船只也听命于这个帝国。……这一庞大水师像铁幕一样把鞑靼人关闭起来,使其无法在靠近沿海的城市和乡镇行使统治权,同样也使与其有贸易往来的欧洲及其殖民地陷于瘫痪。”[45]

郑氏政权与荷人之间的经济斗争一再发生于从南洋群岛到日本之间的所有港口水域。只要有机会,荷人就要攻击、掠夺郑氏集团的船货,郑氏也从未放弃对荷人的索赔要求和采取报复措施。

荷印总督马绥克(Joan Maetzuyker)1658年6月8日在巴城回信给向因荷印劫掠华船而索赔的郑成功,从其内容可窥见郑氏之强势:

“以前,殿下也曾提出几次类似的要求,但所要求的比较不重要,我方当即予以同意,这不是我方负有什么义务,而是为了不致开罪于殿下。……不知何故,殿下竟然封闭港口,禁止臣民到台湾贸易,并采用其他方法使我方遭受损失。因此,我方自有理由产生疑虑,并指示我方首领在尚未比较清楚地了解殿下对我方的态度之前,即殿下究意愿意遵守前订的协定或是打算挑起新的纠纷,如果遇到殿下管辖的大小船只,一律加以截获,并暂时拘留于台湾或巴达维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人员的行动并无过错,但现在我方对截获你方船只一事,仍向殿下道歉,因当时殿下已重新开放港口,而我方尚未获悉。……所以,我方认为,为殿下计,亦为我方计,最好尽可能消除一切争执根源。”[46]

郑成功志在反清复明,并不倾全力在东亚海域扩张,谋求东亚海权。其海上帝国的资源,主要用来对清朝作战而非海外争雄。入主中原的满洲政权则颁布禁海和迁界令,以切断郑氏与大陆的关系。1661年,受清军逼迫的郑成功遂挥师攻下台湾的荷兰热兰遮城堡,将荷人逐出台湾。郑成功占领台湾后,即拟出征菲律宾。1662年,他遣原在厦门教区服务的天主教神甫李科罗(F.C. Riccio)携带檄文至马尼拉,要求马尼拉的西班牙每年来朝纳贡,否则派舰队征讨。[47]此时马尼拉西班牙军队仅600名,而他们得知国姓爷的“作战人员是100万人,大小舰只15000艘,很多舰只载有40门火炮”[48]。当马尼拉的西班牙人风声鹤唳之时,郑成功却在当年去世,征菲事遂停。其子郑经继位,仍两线作战,不时反攻大陆,并在台湾海峡以南与荷人继续争夺海权。

1683年,清朝攻下台湾,摧毁了郑氏海上帝国,以后虽开放海禁,却对海船和出洋之人严加限制,其律令逐年严厉。朝廷严格管制海船规模和结构,不许民间建造双桅以上的大海船,[49]也不许携带火器。又通过厉行保甲连坐制度,防范偷渡出国,“凡有商船之地,皆为保甲必严之所”[50]。中国海商和移民只能在西方殖民政权和清朝政府的夹缝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在国外,他们已经不再是郑氏政权武力保护下的臣民,而是再次成为“没有政权或武装保护的商人”(merchants withou tempire),[51]作为整船谦卑和顺的商人、工匠或苦力,要向爪哇苏丹、暹罗国王,或者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殖民政权申请,经获准才能定居下来。“他们就像埃利斯岛(Ellis Island)上的捷克或意大利农民,等候着进入希望之乡的批准。”[52]到18世纪前期中国人在南洋的贸易和移民有所恢复时,朝廷对远离政权控制的海外移民日益增多甚为警觉。与海上汉族反清力量长期作战的康熙帝,每以汉人为难治,认为汉人与朝廷离心离德,不像满洲人和蒙古人,数十万人皆一心。他深忌汉人在朝廷难以控制的海外地区聚集,尤其是居住在吕宋和噶喇吧两处的数万华人,更是康熙帝的心病。[53]因此,朝廷在1717年实行南洋禁航令,规定内地商船不准到南洋的吕宋和噶喇吧等处贸易;南洋华人必须限期回国;澳门夷船不得载华人出洋。[54]绝大多数中国海外移民仅能充当劳力,终老异域。那些冒险携资返乡者,等待他们的是严刑峻法和天罗地网,更遑论像西洋殖民者那样,以海外财力促进国内资本主义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清一代,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朝廷才在列强的逼迫下允许国人移民海外,[55]而禁止海外移民回国的法令一直持续到1893年才豁除。[56]

四、东亚海权争夺的结果对东亚历史发展的影响

大体而言,在17世纪30—80年代初,台湾海峡以北的东亚海域和中国东南沿海,郑氏确立了制海权。在台湾海峡以南和中国南海范围,在郑氏旗下的中国海商与荷人、西班牙人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荷印公司则牢固掌握马鲁古群岛海域、爪哇海、巽他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的制海权,马六甲海峡以西通西南亚和欧洲的航线则完全由欧人掌控。在货源方面,丝绸、瓷器和印度支那半岛土产基本由郑氏集团掌控,香料和群岛热带产品的货源则主要由欧人掌控。郑氏集团的覆灭,意味着东亚本地海上力量对东亚海权争夺的彻底败北,东亚海权从此为西方掌控。

海权丧失完全改变了东亚各国的历史进程。

17世纪中叶以前,东亚地区大致形成以中国为经济和文化中心的所谓“朝贡体系+民间贸易”体系。17世纪后期,中国退出东亚海域,意味着西洋完全主导东亚海权的开始,东亚地区传统国际体系的瓦解和被西洋列强殖民地半殖民地化也开始无可逆转。

第一,东亚各国与西洋的社会发展差距迅速拉大。在1400—1600年的东亚自由贸易时代,东亚的区间贸易及与印度洋的贸易,造就了东亚各国商业和手工业的普遍繁荣。在16—17世纪初,亚洲城市的规模一般都超过欧洲城市。在1600年,北京和江户的人口都达到100万[57];东南亚的阿俞陀耶、文莱、淡目、马六甲、升龙(河内)、万丹、马大兰、望加锡等城市,人口也在10万—50万。由于欧洲人在东亚的商业霸权,这些地方在17—19世纪都发展停滞或急剧衰落。在技术层面上,如以造船和火炮为例,则东南亚万丹、望加锡、广南等地的造炮技术,中国、暹罗的造船技术,与17世纪前期的欧洲海权国家相距不大。如荷印台湾长官蒲陀曼描绘郑芝龙的舰队:“在这个国家(中国)以前从未有人像一官(即郑芝龙)这样按我们荷兰模式建造庞大精致、装备精良的帆船及舰队,他还在船上装配了一部分能被拖动、带有环栓、置于双层甲板的大炮。”[58]但东亚贸易船只通常巨大而笨拙,用于货运利润颇丰,面对欧人装备重炮且行动灵活、集作战和货运为一体的舰队攻击,则难以应付。此外,在自由贸易时代,西洋的先进技术较易传导到东亚地区,东亚人通过购买、缴获和学习来掌握新型武器和技术,甚至通过直接雇用葡萄牙人等西洋技师,缩小军事和航海技术的差距。17世纪20年代,明朝就引入了欧式前膛装红夷大炮,与当时欧洲一般的陆基大炮相当。[59]同期,亚齐就声称拥有5000门火炮。据17世纪后期荷兰航海家Dampier的记载,安南拥有7万用火枪装备的职业士兵。爪哇马打兰王国在1651—1652年的3个月内,就制造了800支火枪。欧人火器的技术优势主要在于能将大炮有效安装在船舰上。[60]

虽然欧人东来使东亚商品成为全球市场的畅销货,促进东亚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创造巨额财富。但东亚各国丧失海权后,商品流通和贸易利润为西洋人所控,东亚各国不能再通过“海贸而裕国”。财富的减少还迅速降低了本地的工艺和军事技术发展能力,后者又使防御能力降低而使当地的权益进一步丧失,当地财富累积不足是导致社会发展停滞的重要原因。

第二,东亚各国日益沦为欧洲市场的资源和手工业商品的提供者。由于欧人对贸易权的掌控,东南亚海岛地区日益成为香料和其他热带产品及手工业制品的供应者。欧人获取这些产品在欧洲市场和东亚区间贸易的最大利润,贫困化使当地的社会经济进一步依赖欧人的需求。欧人主导东亚海权及东西方贸易后,先进工艺和知识传导至东亚比17世纪以前更为滞后。即使在陆权强大的中国、日本、越南、缅甸和暹罗,欧人带来的全球贸易并没有提升当地的工艺和生产管理水平。当欧洲各国陆续进行工业革命时,中国出口的丝绸、瓷器、茶叶和其他商品,其制造工艺和管理水平与16世纪基本相当,只是因全球贸易市场的形成而提高产量。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拉开了东西方的军备差距,即使是拥有强大陆权的国家,也无力抵御欧人的海上武力侵略。

第三,西洋列强相继占领重要港口和航道,形成便于调配资源和军队的战略优势,使其有能力通过武力开辟和扩展其殖民地。西班牙和荷兰主导东亚海岛地区的海权后,遂从沿海据点向内地扩张,菲律宾群岛、印尼群岛逐渐开始殖民地化。18世纪后期,挟工业革命之威的英国强势回到东南亚,在1786年占据马来半岛的槟榔屿,开始对马来半岛进行殖民扩张。1795年,英国以荷兰的海外殖民地被法国控制为借口,占领马六甲港。从而控制马六甲海峡。虽然英国在1818年根据《亚眠条约》,将马六甲还给荷兰,但隔年即占领新加坡,将新加坡经营成取代马六甲地位的东南亚核心商埠。1811年,英国60余艘船只组成的舰队载12000多名远征军,攻占荷印总督所在地巴达维亚,荷印政府投降,统治权移交给英人。1824年,英国发动英缅战争获胜,开始了对缅甸的殖民进程。至此,东南亚海权尽归英国。

1840年,英国以东南亚为跳板,发动鸦片战争,战胜丧失东亚海权和军备落后的清朝,中国开始半殖民进程。1853年,美国军舰兵临东京湾,逼迫日本开放,签订不平等条约。此后美国、法国、英国舰队相继攻击日本,在日本获得各种特权。1867年,日本开始明治维新,终止了半殖民进程。1857年,法国发动对越南的武装侵略,开启对印度支那殖民的进程。到1885年,中法在天津签订新约,法国基本上完成对印度支那三国的殖民。1885年,英国发动第三次英缅战争后,完成了对缅甸的殖民。暹罗则利用英法在东亚的势力互相牵制,没有像东南亚其他国家一样彻底沦为殖民地,但其部分主权丧失,完全在西方势力的笼罩下。到19世纪末,除日本以外,东亚的陆权国家都相继被殖民或半殖民。

对外贸易是濒海国家积累财富、吸收先进文明和富国强兵的主要途径。17世纪东亚海权时代的开启,结束了之前东亚海域的自由贸易时代。海权竞争无不以武力为决断。欧人挟船坚炮利的优势,在17世纪陆续将东南亚的海岛地区殖民化,使这些原本贸易繁荣的地区在17世纪以后发展停滞,很大程度上疏远了近代先进的制度和技术文明。欧人尽管尚无力以武力征伐东南亚的半岛国家和中日两国,但半岛国家和中、日海权的丧失,对外导致难以吸收先进文化和技术,失去直接并大规模参与不断创造巨大财富的世界贸易市场;对内则导致海洋商贸意识淡化而大陆型专制和集权意识强化,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停滞,与外部世界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亚历史发展就此改写。当握有东亚海权的西方国家挟工业革命后的优势兵临东亚陆权国家城下,东亚传统武装再也无力抵御逼至家门的侵略,东亚国家开始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注释:

[1]维基百科·罗利爵士条(Wikipedia,WalterRaleigh,http://en.wikipedia.org/wiki/Walter_Raleigh)。

[2]本文的东亚(EastAsia)指亚洲东部,大体上与“远东”(FarEast)的概念相当。学者在运用“东亚”概念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东亚”包括日本、朝鲜和中国,广义的“东亚”则包括东南亚。本文取广义的“东亚”(EastAsia)概念,地域范围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朝鲜和东南亚区域。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篇——东亚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本文的“东亚海权”,指日本以南,印度尼西亚群岛以北、马六甲海峡以东海域的贸易控制权。

[3]安东尼·瑞德著,孙来臣等译:《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2卷)(AntonyReid,SoutheastAsiaintheageofCommerce,1450-1680,V.2),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5页。

[4]安东尼·瑞德著,孙来臣等译:《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20—21页。

[5]乔治·马塞拉曼:《殖民主义的摇篮》(GeorgeMasselman,TheCradleofColonialism),耶鲁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459页。

[6]亨利·玉尔:《古代中国闻见录》(SirHenryYule,CathayandtheWayThither:BeingaCollectionofMedievalNoticesofChina),伦敦1915年版,第180页。

[7]据葡萄牙文献,葡萄牙人到达的地点为Tamao,即屯门(岛),现伶仃岛。布拉加:《葡萄牙先驱者的屯门》(G.M.Braga,“TheTamaoofthePortuguesePioneers”),《天下月刊》(T’ienHsiaMonthly)1939年第11期,第422页。

[8]德·耶修士:《作为新旧国际大港的澳门历史》(C.A.MontaltodeJesus,HistoricMacao:InternationalTracts,OldandNew),澳门1926年版,第9—10页。

[9]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T’ien-tseChang,Sino-PortugueseTradefrom1514to1644:ASynthesisofPortugueseandChineseSources),莱顿1933年版,第78页。

[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02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影印本,第4页。

[11]包乐史(LeonardBlussé)著,庄国土等译:《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172页。

[12]包乐史:《到中国“朝贡”:“荷兰与中国4个世纪的关系”》(LeonardBlussé,TribuutaanChina:ViereeuwenNedevlands——Chinesebetrekkingen),阿姆斯特丹1989年版,第30页。

[13]艾特威尔:《1530—1650年国际贵金属流动和中国状况》(W.S.Atwell,“InternationalBullionFlowsandtheChineseEconomyCirca1530-1650”),《历史与现状》(PastandPresent)1982年第95卷,第68—90页。

[14]甘贝菲尔:《日本历史》(E.Kaempfer,TheHistoryofJapan),伦敦1728年版,第31页。

[15]百濑弘:《明代中国之外国贸易》,包遵彭主编:《明代国际贸易》,中国台北1968年版,第56页。

[15]关于马尼拉大帆船贸易,参见斯科兹《马尼拉大帆船》(W.L.Schurz,TheManilaGalleon),纽约1939年版。

[16]中岛乐章:《日本“朱印船”时代的广州、澳门贸易》,郑德华、李庆新主编:《海洋史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5页。

[17]斯科兹:《马尼拉大帆船》,第139页。

[18]包乐史:《到中国“朝贡”:“荷兰与中国4个世纪的关系”》,第36—37页。

[19]安东尼·瑞德:《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2卷,第161页。

[20]斯赫里克:《印度尼西亚社会学研究:斯赫里克论著选编》(B.Schrieke,IndonesianSociologicalStudies:SelectedWritingsofB.Schrieke)第1卷,海牙1955年版,第64—65页。

[21]朱印船指获得日本幕府颁发的特许“异国渡海朱印状”的日本海外贸易船。自1603年签发,到1635年为止,共颁发了360道。岩生成一:《新版朱印状贸易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85年版,第114—128页。

[22]怀雷义:《17世纪的日本海外移民:范围和政策》(WilliamD.Wray,Seventeenth-centuryJapaneseDiaspora:QuestionsofBoundaryandPolicy),麦克卡贝、哈拉菲兹、米若卢主编:《近400年的海外移民商贸网络》(InaBaghdiantzMcCabe,GelinaHarlaftis,IoannaPepelasisMinoglou,eds,DiasporaEntrepreneurialNetworks:FourCenturiesofHistory),牛津2005年版,第79—80页。

[23]陈荆和:《清初华舶之长崎贸易及日南航运》,《南洋学报》1957年第13卷第1辑。

[24]马萨雷拉:《另一世界:16—17世纪欧洲遭遇日本》(DerekMassarella,AWorld:ElsewhereEurope’sEncounterwithJapanintheSixteenthandSeventeenthCenturies),耶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页。

[25]中岛乐章:《日本“朱印船”时代的广州、澳门贸易》,第83页。

[26]沈仁安:《德川时代史论》,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27]中岛乐章:《日本“朱印船”时代的广州、澳门贸易》,第76、85页。

[28]大庭修著,徐世虹译:《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页;在1639年锁国后,仍有受幕府青睐的暹罗王室每年可派一艘船赴日。王士录等译:《剑桥东南亚史》第1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28]卡隆、斯豪登著,曼利爵士英译:《对强大的日本与暹罗王国的真实描述》(FranoisCaron&JoostSchouten,TranslatedbySirRogerManley,ATrueDescriptionoftheMightyKingdomsofJapanandSiam),伦敦1671年版,第124页。

[29]美国传教士协会编:《曼谷纪年》(PressoftheAmericanMissionaryAssociation,BangkokCalendar),曼谷1871年版,第86页。

[30]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3页。

[31]包乐史:《澳门遭遇战》(LeonardBlusse,“BriefEncounteratMacao”),《当代亚洲研究》(ModernAsianStudies)1988年第3期,第655—656页。

[32]威·伊·邦特库著,姚楠译:《东印度航海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3—74、79页。

[33]伊斯列尔:《1585—1740年世界贸易中的荷兰海盗》(JonathanIIsrael,DutchPrimacyinWorldTrade1585-1740),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4页。

[34]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DeVOCenFormosa1624-1662,荷兰东印度公司1624—1662年涉台文件),台北联经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35]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47页。

[36]“merchantswithoutempire”(无政权保护的商人),见王赓武《中国与海外华人》(WangGungwu,ChinaandtheChineseOversea),新加坡1992年版,第79页。

[37]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第90页。

[38]关于15—17世纪的东亚华商贸易网络,参见庄国土《论15—19世纪初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发展》,《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39]涂泽民:《行广东抚镇》,《明经世文编》第355卷,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3819页。

[40]李旦1617—1618年、1621—1624年获朱印状;其弟1614—1618年获朱印状,其子1617—1618年、1620年获朱印状。岩生成一:《朱印船贸易史研究》,东京1958年版,第184—185页。

[41]科克斯:《1615—1622年理查德·科克斯日记》(RichardCocks,DiaryofRichardCocks1615-1622),伦敦1883年第一版,东京1980年重印版,第309页。

[42]包乐史:《闽南人或世界主义者·郑芝龙即尼古拉斯·一官的兴起》(LeonardBlusse,MinnanJenorCosmopolitan?TheRsieofChengChihlungAliasNicolasIquan),费米尔主编:《17—18世纪福建的兴衰》(E.B.Vermeer,ed.,DevelopmentandDeclineofFukienProvnceinthe17thand18thCenturie),莱顿1990年版,第253—254页。

[43]白蒂(C.Patrizia)著,庄国土等译:《郑成功:远东国际舞台上的风云人物》,广西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44]包乐史:《到中国“朝贡”:荷兰与中国4个世纪的关系》,第49页。

[45]白蒂(P.Carioti)著,庄国土等译:《郑成功:远东国际舞台上的风云人物》,第70—71页。

[46]W.Campbell,FormosaundertheDutch,pp.67-69,reprintedinTaipei,1951.

[47]G.F.萨德(G.F.Zaide),S.M.萨德(S.M.Zaide):《菲律宾历史文献史料》(DocumentarySourcesofPhilippineHistory)第4卷,马尼拉1990年版,第453—456页。

[48]布莱尔、罗宾逊编:《1493—1898年菲律宾群岛史料》(E.H.Blair&J.A.Robertson,ThePhilippineIslands,1493-1898),克利夫兰1903—1907年出版,第36卷,第250—251页。

[49]蒋廷锡等编:《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律令部汇考三十七,1934年影印雍正铜活字本。

[50]《古今图书集成》,律令部汇考六十六。

[51]王赓武:《中国与海外华人》,第79页。

[52]巴素:《东南亚的中国人》(V.Purcell,ChineseinSoutheastAsia),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

[53]《清圣祖实录》第270卷,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4—15页。

[54]《清圣祖实录》第271卷,第6—7页。

[55]《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67卷,故宫博物院1929—1933年版,第15页。

[56]《清季外交史料》第87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版,第14—17页。

[57]史密斯:《1750—1920年日本工业化的本地资源》(ThmasC.Smith,NativeSourcesofJapaneseIndustrialization,1750-1920),加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7—18页。

[58]包乐史:《中国的梦魇:一次撤退,两次战败》,刘序枫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第9辑,台北:“中研院”人文社科研究中心2005年版,第153页。

[59]刘鸿亮:《关于16—17世纪佛郎机火炮的射程问题》,《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

[60]《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第2卷,第244、248、250、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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