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中国经济,最近两三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一是它的规模究竟多大,是否危及中国经济的整体健康;二是结构到底怎样,是否伤害地方和国家经济的运行态势;三是增速有无失控,是否处于相对合理的预期空间。
在讨论中国经济或中国风险甚至中国国际政策的所有国内外论坛上和各种观察家眼中,上述问题分外抢眼,原因很简单:对于企业、银行和政府而言,如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出现不曾审计的黑洞,那么,必将出现不可预测的违约现象,由此导致中国信誉受损并拖累经济发展;如果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不明同时又呈现出难以抑制的增长势头,那么,中国经济就不免遭遇硬着陆,而经济增长非正常下滑的前景,必将限制中国积极有为的战略进取精神和对外政策潜力,自我迟滞中国崛起,并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整体日程。
这就是一些美欧智库和舆论界人士最近一轮所谓“中国崩溃”的写照。6月24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再次引发媒体关注。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审计工作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地方政府占10.89万亿元。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以此测算,今明两年到期债务4.2万亿,风险总体可控。
刘家义的报告可以令人如释重负。按照审计署的权威说法,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没有超出偿还能力,所以,不大可能发生债务危机。但是切记,总体可控不等于高枕无忧。
关键在于,这些债务基本上是正当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环境保护等方面,属于优质资产,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不会陷入困境,取决于债务偿还能力,偿债能力的根本保障,则是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不难理解。为了加快经济增速,地方政府只能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鼓励负债经营,举债投资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对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地方政府形成了多头、无序的融资局面。其结果是,显性和隐性债务膨胀,偿债风险随之抬高。
需指出的是,地方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是一个概念。地方债务 = 地方政府性债务 + 地方企业债务 + 地方家庭债务。可见,地方政府性债务是衡量债务存量的最小口径,仅涉及地方的公共债务。真正的麻烦在于三者叠加。在实践中,这就意味着祸不单行的螺旋式混乱 :一个地方,即便公共债务无虞,仍然不能指望私有部门债务的表现尽如人意,尤其是确保企业总债务的清偿活动平安无事。
不过,有问题不怕,怕的是情况不明决心大。地方政府债务与蛰伏的影子银行和不振的房地产业作为3大问题,虽然在初始阶段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它们屡遭诟病,也绝非空穴来风或此地无银。如今,地方政府用出售债券来还银行贷款的做法只是缓兵之计,暂时避免了用税款进行资产重组或迫不得已的通货膨胀,却将一些信贷和资产推向不良化。显而易见,假若众多地方的房地产压力与地方债务合流,稍有不慎,就会统统转化为巨大的金融风险,从而给经济发展带来莫大隐忧,以致事与愿违,颠覆经济社会进程。
解决之道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底线思维。其中,法治和透明要成为牢不可破的原则:该确立法律框架的搭建框架,该申明财政纪律的颁布典章,该转化管理方式的协调推进。一个可行而且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独立编制自己的财务报表,而每年3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其预决算应准确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合并报表的结果。
中国经济正在向由创新和技术引领的消费导向模式转型升级。民众深受其害但挥之不去的污染和雾霾说明,畸形的以产值(即GDP)增速论英雄的时代,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中组部更是明确规定“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根本上说,努力实现质量效益提高又无后遗症的增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