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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熊焰

记者: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以来,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很关注。作为长期从事国有产权资产交易的专家,请谈谈您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解。

熊焰:“混合所有制”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后,正在被各类国企以各种方式广泛尝试推进,可以认为,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启动国有企业改革以来,迄今为止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改革。

我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形式,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介于纯公有资本和纯非公有资本之间的广泛的企业形态。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合称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对应。而混合所有制就是介于纯公有资本(如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和纯非公有资本(如家族企业)之间的所有制形态。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态广泛,从国有资本持股占99%到占1%,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态是千变万化的。其中,持股比例有几个重要的节点:持股10%往往意味着在董事会中有一个席位;持股1/3在公司治理中意味着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否决权,在股权结构设置中常常可以看到将持股33%作为一种限定,比如,此次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就有类似规定,其潜台词就是新增非公资本只具有财务投资属性,而不具有重大事项否决权;持股50%则涉及控股与非控股的区别。

我认为,混合所有制将是下一阶段中国企业形式的“新常态”。未来,纯粹的国有企业和纯粹的民营企业将越来越少,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会成为中国今后经济的新常态。比如,刚刚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本质上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其股东包含许多私募股权基金(PE),涉及了大量的公有或私有的社会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据了我国企业形态的半壁江山,预计今后将有更大部分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记者: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时就已经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十六大时也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现在又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这与以往有什么不同吗?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当前有哪些特别的意义?

熊焰:在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混合所有制是伴随着新中国一起成长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占国民经济的比例、重要性、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从历史沿革来看,“十四大”已提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联营;“十五大”从国有产权改革、国有布局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每一次都有变化和扬弃。可见,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改革的一脉相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过去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从前国企改革的出发点是想方设法让市场创造条件,来实现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而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则是让国有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来健全和反哺市场,进而达到推动整个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可以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后,形成的一个新的重要认识成果。

当前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与国企现状、当前经济形势、国企改革遗留问题、改革整体的客观条件等紧密相关的。

首先,当前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率不高。2014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04万亿元国有资本,15.5万家国有企业,资产回报率约为2.6%,只是社会资本平均回报(可以以Shibor为参照)的一半左右,国有企业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亟待提升。过去十年,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国有企业实力的快速上升主要得益于政策红利和工业化窗口期:一是前期的国企改革和政府救助使得国有企业建立起现代治理框架并大幅甩掉历史包袱;二是恰好赶上了上世纪末开始的中国经济重化工业浪潮。而重化工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因此扮演了这轮浪潮的核心角色并乘势发展壮大。

但政策红利窗口总有结束的时候,伴随重工业化接近尾声且宏观经济步入换挡时期,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问题凸现出来。一是抗经济周期能力偏弱,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导致产能无序扩张。二是风险厌恶,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国有企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和主要负责人只对任期负责的体制导致国企主要领导人的短期行为。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足。目前在实施“央企高管限薪”时应注意区别对待:官员型国企领导应该限薪,但对市场化的国企负责人则应进行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四是国企领导的官员化,任命和负责延续行政体制主导等。上述所有这些问题,必然会使国有企业不恰当、不合理地占有过多资源,进而挤压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生存空间,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公平竞争,并且对契约关系和法治环境产生了破坏,也深刻地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

其次,宏观经济环境亟需寻找新的红利来源。改革开放以来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制度改革红利、国际化红利、价格要素改革红利已经基本消耗殆尽。当前我国经济又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消化期三期叠加状态。几个因素相互叠加,亟需释放新的红利,客观上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改革,而这正是新红利的来源所在。创造“新红利”,实质上就是要尽快形成中国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一个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全国统一并向国际开放的大市场;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资源要素在企业层面合理流动,通过并购等方式培育一批大型优势企业;依靠创新驱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再次,此前几轮国企改革遗留了一些明显缺憾。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企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识。国企改革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几乎同时起步,当时核心内容是“放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目的是给国企松绑,因为当时主要矛盾是企业的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计划体制束缚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个时期的国企改革主要围绕“经营权和剩余分配权”改革开展。90年代初,开始探索股份制,即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90年代末开始进行“产权改革”“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抓大放小”。上述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治理机制得到明显改善。但前述改革也遗留了明显缺憾,尽管国企产权转让逐步规范,但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董事会不能发挥最高决策机构的作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国企自身效率难题,监管链条长、垄断企业影响资源配置、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等深层制度难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遗留矛盾与国企市场份额的日益强势相契合,备受诟病。正是基于对现阶段国企外部制度和内部法人治理的矛盾及难题的直接回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方向,即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推进。

最后,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得益于市场主体条件的成熟。30年前提混合所有制根本不切实际,那时非公有制经济极其弱小,根本无法与公有经济对等竞争。而今,以阿里巴巴上市为标志,一个可与国有企业相匹敌的可以信任并承担责任的非公企业群体已经形成。一代民营企业、一代青年企业家已崛起,国有企业可托付的另一半已经出现,而且也将引领中国新一轮的创富效应和创业浪潮。

记者:当前,涉及国企的各个领域都在谈混合所有制,似乎一“混”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您认为当前混合所有制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熊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核心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要分类改革,进退有度。基本思路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要国有独资;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基础网络等政府需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行业可以由国有控股企业来运行;而一般竞争性行业原则上国有企业应该退出来。

第二,国有企业退出要该退必退、退要退足、退要规范。依据是按照行业生产力要求、国有资本优劣势、国有资本的发展战略意图来决定“进”还是“退”。相对来说,国有资本更容易在技术变革速度低、产品更新慢、营销强度弱、收购兼并慢、生产力相对稳定的行业发挥优势。国有企业要坚决地从竞争行业退出,给非公资本让出空间。在第一阶段要先退出控股地位,要公开透明操作,之后要依赖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改革时间表进行。

第三,国有企业还要该进则进、打消顾虑、积极有为。要打消与非公有资本合作的顾虑。因近来广受垄断和破坏竞争环境的批评质疑,国有企业客观上存在不敢进入一些领域和民营企业竞争的问题,因此,要做好市场引导,推动国企与民企的正常进退、正常竞争。国有资本还要积极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比如技术变革较快的互联网行业,但国有企业也应该积极充当小股东,发挥自身的资本优势和信用优势,而非全盘主导,因为国有企业自身的基因并不适合在快速变革的互联网行业来主导创新与运营。

第四,要承认企业家价值,推动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中更善于发现机遇、组织资源、实现价值增值的群体,企业家和技术则是企业财富增值的重要源泉,应在承认国有企业中企业家价值的基础上,将国有企业管理层与骨干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激励与约束相挂钩,彻底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官员化”现象。

第五,坚持资本所有权到位,实现股权平等、依法协商。国有资本要尽可能剥离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回归到资本保值增值的天性,平等地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依法按章与其他资本形式平等协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机制既不能只按公有资本的监管政策办,也不能只按非公资本的习惯来办,而应尊重资本属性,按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来办。

记者:从操作上看,国企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比较容易,而国企对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的效果进展不大,也比较麻烦,您认为应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有哪些模式?

熊焰: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四种实现方式:一是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将存量资产的一部分卖给非公有主体;二是增资扩股,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到国有企业中来持有股份;三是新设企业,由公有股东与非公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四是并购投资,公有股东将资本投入到非公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去。

上述几种方式中,产权转让方式已然成熟,由于产权市场的十年实践,目前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该不该卖、该由谁来卖、该卖给谁、该以什么方式卖和该卖什么价格”等一系列的问题。

对新设企业方式而言,实质障碍也不大。主要依据《公司法》及各类资产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由于土地、矿产、房屋、企业产权等不同资产评估行为由多个行政部门分别监管,实践中会涉及资产评估难题,有必要尽快出台统一的《资产评估法》,以解决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同监管部门的条块分割问题。

对增资扩股和并购投资方式而言,因相关制度依据空缺,再加上增资扩股、并购投资往往涉及企业资本运作的商业秘密,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更加个性化、专业化,市场化操作有一定难度,建议在增资扩股、引入财务投资人时可实行进场交易,通过类产权市场平台为企业寻找到投资人。对极少数引入特殊战略投资者、不适合进场的企业,则应通过加强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民主决策和报上级股东审核等方法,以及引入项目决策责任背书制和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手段,来推动相关工作的合理合规进行。此外,建议在并购投资中,对于并购投资特别是境外并购投资,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以形成激励约束,减少投资失误,加快混合发展,推动产业整合。

记者:您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推进方面,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交易所能发挥哪些重要功能?

熊焰: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运用好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三类市场平台。股票市场适合于较为成熟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平台;产权市场适合于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造,特别是产权转让类和增资扩股类;债券以及包括PE在内的相关市场则可以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股权外的多元化、大体量的投融资工具。股票市场已为人们所熟悉,毋庸赘言,在此只简单谈一下对运用好产权市场和债券市场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看法。

就产权市场而言,可以说经过过去十年的实践,中国产权市场在寻找一条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保证国有资产流动但不流失的路径中做了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它使得过去十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流转交易经受住了公众质疑,甚至是历史检验。产权市场“重出江湖”的背景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发生的国企改革中出现严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关,许多人至今还对那场世纪之交的国退民进“大辩论”有印象,当时众多经济学家参战,一度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但自从产权市场“横空出世”后,市场上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戛然而止,国企改革自此开始轻装上阵。所以,事实证明产权市场过去是、未来还应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倚重的市场平台。产权交易所就提供了这样一种重要的交易平台。

就债券市场来说,其主要可以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三个层面服务:一是债券市场的各种产品可作为各类资本融资的选择,尤其是大额资金的筹集;二是债券市场还可以提供诸如回购交易、借贷交易、信用衍生品投资等多种投融资工具,适合各类资本配置和优选工具;三是债券市场可以为各类资本的兼并重组提供专门工具或工具组合,比如并购债、可转债、私募债等。除利用债券市场外,各类投融资主体还可以利用PE以及银行信贷、信托、基金、租赁等其他各类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来解决混合所有制实现所需的资金问题。

总的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中国经济新一轮的动力来源,推动权力与资本各归其位,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而其释放出来的生产力,将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前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认识到所谓“国有资本最大化”,指的是其对国民经济大系统的贡献最大化,而不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认识到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将是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红利所在;要认识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控股企业绝不等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视同国有企业”不过是历史的妥协,未来不可能再全盘套用过去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做法,而应实现各类股权的平等对待,依章依法和协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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