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城市化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罗马不列颠时代(公元前55年-410年),英国便修建了百余座城镇。中世纪时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工商业的发展一度让城镇得到复兴。16、17世纪,原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陆路、海洋和运河交通的改善,使得城镇逐渐摆脱其农村腹地无法供养大量城市人口的限制,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由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这一时期的乡村教育也获得初步发展。1570年至1640年间,英格兰地主和约曼的繁荣推动了乡村和集镇、农舍及绅士宅邸的大规模重建。农村中等阶层的日益富足及其改善生活水平的渴望,推动了英国人对教育、捐赠学校及文化的需求。宗教和现实的需要也成为鼓励穷人获取识字能力的强大动力。从宗教的角度讲,只有识字才能阅读《圣经》,了解圣经中描述的内容,理解清教传教士反复宣扬的思想。从现实需要看,根据近代初期的司法,首次犯事的人会因能诵读《圣经》而获得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这成为许多人识字的动力。
当时,乡村教育机构主要有地方文法学校、综合性学校、“小学”及慈善学校。地方文法学校大约有二三百所。它们既开设拉丁语课程,也开设职业课程和初级课程。服务对象是周边教区的小贵族、约曼和商人家庭,旨在让孩子们为当学徒做好准备。教师个人的才能是学校成功的关键,某位教师的到来或离去往往导致学校声望的升落,它们常常因管理不善、教学马虎或不能满足本地需要而轻易衰败。综合性学校大概有千余所,自由择业的老师是它们存在的关键,他们尽其所能地教授愿意上学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学生,内容包括字母基础、算术、拉丁文等。它们得到的捐助较少,靠认捐和杂费艰难运转。“小学”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私塾。它们多为收费而开设,主要教读、写、算。它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通常设在老师的家中。老师是一些力图糊口的穷人。慈善家创建的学校是私塾的补充。自宗教改革以来,在穷人中扫盲并传播宗教的慈善学校便多有创立。慈善学校的创建者将财产交付给托管人,托管人则将收益或规定中收益的一部分作为薪酬支付给老师。作为回报,老师通常被要求为托管人指定的本地孩子提供免费教育。在偏远和人口稀少地区,学校尤其稀缺,教书的任务则落在半大的男孩身上。在乡村,接受教育的主要是约曼及佃农子弟,大多数乡村子弟,如仆人、长工、茅舍农、贫农的后代,则无法接受任何学校教育。
18世纪中后期,技术领域的革新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新农业技术的使用、农场的合并、农村公地的圈围,不仅改变了农场劳工的地位,也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社会关系。在深刻的社会变动中,教育成为发生冲突的一个主要领域,而大众教育的创办则成为一个持续的公共问题。此时各种社会思潮和主张,如政治激进主义、慈善传统、边沁的功利主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福音运动、卢梭的激进教育思想等,都试图对这一时期创建学校的理念和努力施加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人为解决乡村和穷人教育问题进行了许多可贵的尝试。其中,慈善学校运动、主日学校运动、英国国教会牧师格里菲斯?琼斯在威尔士发起的“流动学校运动”、苏格兰教育家安德鲁?贝尔博士和英格兰教育改革家约瑟夫?兰开斯特创立的导生制学校、教育理论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在新拉纳克开办的未成年人学校以及后来的幼稚园运动等,便是其中的代表。到19世纪20年代,各种形式的大众教育都得到了相当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作为新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的组成部分,各种新式学校教育急剧发展;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在整个教育模式中仍占据着重要地位。乡村学校或由教区资助,或靠认捐维持,有些则被建成慈善学校,有些则是衰败的捐助学校。乡村学校大多隶属于英国国教会,尽管规模不大,却常常采用导生制。
在这一时期,尽管英国人为解决乡村和穷人的教育进行了诸多尝试,乡村学校也为广大儿童提供了一定的教育,但是努力仍主要限于教会、民间自愿团体、自治机构和家庭,王室和中央政府虽偶尔对教育表现出兴趣和关注,但依然未能介入教育的发展。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及童工盛行的背景下,教育经费缺乏,办学资源不足,教学设备简单而匮乏,教师素质低、薪酬微薄、队伍不稳定以及学生出勤率低等,成为长期困扰乡村教育的问题。
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业化进入大飞跃时代,城市化加速发展。到该世纪中后期,英国已有半数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各类城镇中,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城市化更迅猛的发展、更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以及机械代替手工劳动等,对普通大众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教育在工业社会形成中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人们发现,尽管教育在实际的工作表现中价值有限,但它却可以促成心理变化,有助于打破农村社会的封闭,促使农村居民拓宽视野。另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社会骚动(如食物暴动、宪章运动)也让当局感到担忧,他们开始将教育作为减少犯罪和降低治安管理、监狱运转等费用居高不下的手段。为此,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包括乡村教育在内的初等教育的发展。
通过立法确定国家干预教育的合法性;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调查各地的初等教育状况;给予初等学校经费支持,以推动普及教育的发展;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以提高初等教育的办学质量;规定学校设置的基本学科,制订核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在社会广泛办学的基础上,确立国家初等义务教育制度;鼓励其他形式的初等教育的发展;形成并改善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以加强对教育的督导。随着政府的逐步介入以及政府和民间自愿团体合作的加强,包括乡村教育在内的初等教育处境艰难的局面逐步得到缓解。到1900年,英格兰5~12岁儿童的入学率已达80%。
总之,一如城市化的进程,近代英国乡村教育的发展是缓慢而渐进的。在城市化起步之初,乡村教育发展的物质保障来自于农业和农村,受教育的对象是有限的,仅限于乡村中等富裕程度及之上的居民。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时期,尽管乡村教育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困境,如资本投入和社会投入的冲突,让包括乡村教育在内的大众教育处境艰难。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政府主动承担起发展教育的社会职能,并采取措施为其提供制度和经费保障,更多的乡村民众也因此获益。